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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28保障生命健康的安全

  南宫28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严重破坏了公平正当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社会各界反应强烈。

  为进一步加大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取消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入罪门槛,致使“两高”2009年制定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条文不再适用。“两高”于2014年11月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有助于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生产”的含义、“其他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以及“生产、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有助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司法适用的明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解释》针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新情况,合理延伸药品安全的刑事保护法网。《解释》合理扩张“生产”的含义,对生产行为的认定不再局限于生产药品本身,并且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的共犯范围,加大了对这些行为的打击,有助于严密刑事法网,多方位保护药品安全。

  《解释》彰显了我国对民生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视。《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严厉惩治,明确规定了7种应予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严格了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规定》确立了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独立地位,消费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不影响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构成。对于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以人身权益受损为前提。

  《规定》扩大了责任人的范围,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因违反审查、检查、管理义务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生产者、销售者信息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规定》明确了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首先承担民事责任,然后再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规则,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

  《规定》对合同法格式条款无效规则进行了解释,增加了无效情形,如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等。这一制度创新对于消费者保护,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解释》共有1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对实践中易发、多发,且危害性严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予以总结,明确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2.确定了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方面衡量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3.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的含义以及“生产、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4.确定了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严惩处;5.明确了危害药品安全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虚假广告罪等罪在危害药品安全中的司法适用问题。

  《规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知假买假者仍可以获得赔偿;对于赠品瑕疵,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亦须承担责任;违约情况下,消费者

  对因果关系初步证明的规则;食品、药品瑕疵认定规则;开办者、出租者、举办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中推荐人的连带责任规则;认证机构虚假认证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存规定;格式条款内容无效规则;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规则。

  2013年9月9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杨占强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杨占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杨智勇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杨喜平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马耐烦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以上各被告人违法所得1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占强、杨智勇、马耐烦提出上诉,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杨占强注册成立渑池县立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2年,杨占强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伙同杨智勇、杨喜平、马耐烦等人,在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私自在其生产的中药中添加治疗糖尿病的格列苯脲、苯乙双瓜等西药的方法,大量生产胰复康、消糖康、百草清糖等黄精苦瓜胶囊系列产品,并利用网络虚假宣传药品疗效,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代理商,将生产的假药通过物流快递方式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代理商及糖尿病患者,以银行转账、汇款等结算货款,销售金额达183万余元。经检验,涉案黄精苦瓜胶囊产品中含有格列苯脲、苯乙双瓜等化学成分,上述产品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为虚假文号,应按假药查处。

  《解释》在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维护公平正当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期药、声称包治百病的保健品,这些算不算假药?把假药定义清楚,处罚时可能才不会让人钻漏洞。经过国家批准,有生产厂商、生产期限,所有程序都完整,这样生产出来的才是药。只要不完整,都算假药,否则,对假药的打击就太狭窄,这些市场太乱,必须严厉打击。

  在销售环节,一个店要能够卖药,是要经过批准的,食品、药品管理局要对它的整个资质、进货渠道等所有流程都要严格审查,而且经常抽查,它的药出现问题,马上查办,马上处理。没有经过批准自己开的药店,像那些卖性用品的街头小门脸房,里面也卖些药,这种药的真假很难说。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使用假药。只要医院使用假药,就取消它的资格,让它关门。这种医院不能够当医院。

  不管哪个环节,出现假药,都是害人的。相对制造环节,销售、使用环节更要严厉打击。就像广告里说的,杀戮就是因为有市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在销售、使用环节把假药制住了,没有了市场,谁还会去制造假药呢?

  我认为《规定》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活动十分猖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应。“吃荤的怕有激素,吃素的怕有毒素,喝饮料怕有色素,喝水怕有有害元素,到底吃什么心中没有数”。这一顺口溜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舌尖上安全的担忧。食品、药品安全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审理药品纠纷案件的有关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南宫28,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