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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半岛体育色大丽花:美国最著名悬案的解析与推测(连载③)

  半岛体育一种认为凶手和伊丽莎白相识,且有情感纠葛。他对尸体的毁坏显示他对伊丽莎白本人充满仇恨。他把尸体以这种侮辱性的方式公开,是希望世人都知道伊丽莎白有负于他。这也是警方一开始就从和她有过交往或者约会的男性入手的原因。伊丽莎白半年中约会了那么多男性,时常挑逗他们,获取些小恩小惠,却无意于满足他们的欲望。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另一种理论认为,凶手和伊丽莎白并不相识,或只是萍水相逢。他挑选伊丽莎白只是因为刚好遇上了,且她正好符合凶手所寻找的类型。凶手对尸体的处理和公开是为了寻求刺激和满足独特的性癖好。伊丽莎白对陌生人警惕心很低,且当时无家可归,很可能会坐进任何男士的车里。凶手并没有针对伊丽莎白个人的犯罪动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女性、年轻、性感,都可能成为受害人。杀手可能只是根据作案便利性挑选了她。这一类案件的凶手也通常是连环杀手。

  我倾向于认为,两人的关系以及凶手作案的动机属于第二种,即两人并无深交,也没什么仇恨可言。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是依靠仇恨的冲动折磨、杀人、毁坏尸体,那么这种仇恨通常是非常强烈的、冲动的。但冲动的仇恨通常都很难长时间持续。当凶手重击她头部、用刀割开她的嘴角,导致她死亡后,发泄的冲动会随着这些行为的完成而减弱、消退。发泄完的凶手很可能会把尸体随意丢弃了事。

  而此后放血、清洗、截肢、抛尸、摆造型,都需要很多小时甚至一整夜去完成,那种冲动型的仇恨较难在此过程中持续性地、强烈地存在(当然,每个凶手的性格不同,这一点并不绝对)。

  从凶手对尸体的摆放、处理看,我个人感觉凶手(至少此时)不是在发泄仇恨,更多的是在恶作剧。他能从谋杀和摆弄尸体中获得乐趣、刺激。

  再者,凶手敢如此大胆地挑衅警方和适当暴露自己,正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社会关系距离死者很遥远,很可能没有第三人知道两者的交集。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凶手寄给警方的包裹中有伊丽莎白存在灰狗大巴站的行李单。警方打开行李,发现里面至少有200张她与不同男性的合影或者单独的男性照片。

  如果他和伊丽莎白熟识,他怎么会不担心她的行李中有日记提到自己或者有自己的照片?凶手没兴趣取走行李,是因为他根本不担心那里会有自己的痕迹,因为他们并不熟识。

  这类人自恋、冷血、睥睨众生,缺乏共情能力,藐视法律和道德,不按常理出牌。

  在日常生活中,这类人做事冷酷无情,对亲人朋友冷漠,喜欢嘲弄周围的人和事,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喜欢做一些违规、违法的小动作,比如在商场里会顺手偷走一个昂贵的小物件;比如会,会在面前显露自己真正的癖好和嘴脸。这样的人可能会在“性”这方面很放纵,在经济上很贪婪。

  他们由于藐视规则又极度自私,自然容易做出违法行为,所犯罪行也各式各样。根据美国的统计数据,约有四分之一的精神病态人格者因为违法而接受过法律的惩罚。

  法律、道德、良心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他们在意的只是会不会被抓到、会不会输,会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只要确保能逃脱惩罚,他们会作出超乎想象的恶。一些有特殊性癖好和暴力倾向者会发展为连环杀手。

  对于凶手来说,普通的刺激已经无法满足他的欲望。他一直以睥睨众生的心态生活,认为自己至高无上,不同于其他愚蠢的人类。他希望自己能做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来嘲弄警察,及他们所代表的规则和权威。

  他长时间来都幻想折磨、残害、杀死一个女人,并把她的尸体做成一个艺术品。他能从这类性幻想中,从受害人的恐惧中,从全社会的惊叹中,获得普通所不能获得的生理和心理满足。

  本案是他终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去实践了自己的性幻想。他或许也多次幻想过对身边的人下手,但这样太容易被抓到。与他有过亲密关系的部分女性应当遭到过他的,只是没有站出来。

  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的血全部放光?原因可能不止一个。首先,把血从动脉引流走,可以在做半体切除术时避免大量出血,以保持现场的整洁,不会搞得一团糟。

  放光血后再清洗,可以推迟尸体腐烂、出现尸斑的时间。已知伊丽莎白生前的皮肤特别美,有人夸她如同一个瓷娃娃。洁净苍白的尸体,再加上摆放的方式,我认为他可能在追求一种他自以为“唯美”的艺术性的视觉效果。

  “整洁”对这个人很重要,因此凶手不是一个生活习惯一团糟、家里乱成“猪窝”的人,譬如囤积癖患者。

  凶手把尸体摆出特定姿势,放在空地上。尸体紧靠马路,一只脚距离马路仅仅10厘米,是为了能让人尽快发现,并引起轰动。而他给媒体主动打电话和寄包裹,也为了给当时的轰动继续添薪助燃。

  这体现出凶手享受自己的“作品”(即案件)成为万人注目的焦点的特点,也说明他的内心极度自恋。

  本案凶手把破案当作和警方的一次比赛,他是出题者,媒体和读者充当了观众。而他或许很得意于自己是掌握主动权、比警察聪明的人。

  但自恋也分不同类型。有的自恋者狂妄自大,放纵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为所欲为。而有的自恋者则更自制,更在意输赢的结果。

  从他控制局势,知道何时进退、玩到什么程度看,他的那种自信并非是盲目幻想型的,而是警觉且伴随着自省能力和自制能力的。

  我说他自制,并非指他为人处世很自律,而是指他知道何时需要伪装,何时可以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违背规则。

  这种自制加自恋的人有个特点,即他们通常很迷恋自己的身体,因而在和自己的仪表、健康、长寿相关的事情上会相对自律。为了保持体型和活得长久,他会吃得很健康,穿着打扮也比较考究。

  因而,凶手不会是一个酗酒、对健康放纵、患有肥胖症、不修边幅、作息混乱之人。

  其实现实中的案件不像影视作品,并没有那么多神奇、离奇的作案手法。是否容易侦破常常只在于一点:凶手是否细心。

  本案凶手看似胆大,做出了很多冒失的举动,但其实非常心细。这是就当年的刑侦水平而言的。

  因此,本案凶手并不是一个鲁莽、癫狂、行事冲动、失控的人,相反,TA是掌握局势、冷静、狡黠、思维缜密之人,这样的人通常智商高于平均水平。

  基于前面几点,凶手不太可能是一个底层人士,他在自己的行业中或多或少地会取得成功,至少有稳定的收入(其实早有人论证过为什么精神病态者更容易取得事业成功,因为他们常常毫不心软、不讲情面、手段狠、贪婪、不按常理出牌)。

  凶手能接触到此前并不熟悉的年轻漂亮的女士,并在当晚能带她回家,很可能是可以让她天然地信任的那一类人,譬如穿着体面,表面看彬彬有礼,举止谈吐得体。

  在不为人知的时候,他会进行一些游走于规则边缘或者违法的事,譬如嫖娼、贪污、偷窃、偷情。但这些解决不了他内心更大的冲动:做一件大事,嘲弄法律和秩序,让全社会瞠目结舌。这能让他感觉自己站在了世界之巅,从而获得巨大的心理和生理满足。

  他和伊丽莎白只在某些场合碰到过一两次,并无交往,没有单独约会过。他可能从别人口中和从他的观察中,对伊丽莎白略有了解。

  伊丽莎白当晚从酒店大堂打电话给了谁?目前没有任何人站出来说曾在那时接到过她的电话。

  汉森曾接到过伊丽莎白的电话,电话中,她问能否住到他家。他自称记得这个电线号打来的,也就是伊丽莎白离开桃乐丝家的那天接到的。

  警方是怎么知道的呢?他们要么去电话公司查了酒店大堂那台投币电话在当天差不多时段的通讯记录,发现了汉森的号码;要么就是查了汉森家的来电记录(假设警方可以追查投币电话而一无所获,可见伊丽莎白并没有用电话打给其他可疑的男性)。

  伊丽莎白在当时已经穷途末路。从前文分析,她其实是个很爱面子的人,但她被汉森屡次拒绝,依然觍着脸给他打电话,可见她已经把其他人际关系耗尽,没有去处。

  当她落寞地走在街上,或站在街头不知所措时,凶手或许正开着车在街头转悠,注意到了她,并且认出了她。

  她也认出了这个人。他们可能在某些场合有过一面之缘,但两人并无深交,也没有留过联系方式。

  一直都在寻找“贵人”,习惯了“艳遇”,且走投无路的伊丽莎白,毫不犹豫地上了车。

  她上车后自然开始抱怨自己的处境,掺杂各种谎言,暗示自己无处可归,也没吃晚饭。

  在囚禁了她几天、实施了自己脑海中那些暴力变态的癖好后,他又开始感觉到一种对自己的厌恶感,和对不完美的愤怒感。

  但很快他的愤怒平息下来,他开始设想另一种寻求刺激的手段。此时,他的对手不再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女子,而是所有的警察……

  曼利在办案初期一度是头号嫌犯。有人问,他会不会是精神分裂、多重人格,我认为基本不可能。目前可信的版本是,1月9日伊丽莎白就跟凶手走了,而曼利于当晚18:30回家去见老婆了,而后几天他的行踪也很明确,没有作案时间和地点,这期间客户、家人也没人发现他精神异常。

  汉森被找去盘问,他表达了对伊丽莎白的种种不屑。比如他说伊丽莎白有一口烂牙,长得也很一般;说伊丽莎白约会很多,总和那些档次很低的、他都不允许进家门的小混混约会;比如暗示伊丽莎白偷了他的空白通讯录和一本台历;比如强调他屡次拒绝伊丽莎白想过来住的请求……

  汉森故意贬低伊丽莎白,以显示自己对她没兴趣,可能是他当时想赶紧甩掉这个烂摊子,怕损害自己的名誉。我认为汉森是凶手的可能性极低。首先,警方揣测的动机几乎不太可能在这类人身上成立。汉森到处猎艳,举办过派对,有众多女友(但他并没有任何暴力或者记录)。

  伊丽莎白对于他来说,也仅仅是他的众多猎物之一,甚至是不太重要的一个,几乎没投入什么心思。他又怎么会因为没得手,就要杀人?

  我认为凶手如此明目张胆地挑衅警方,正因为他在安全位置,远离警方的怀疑范围。

  几乎任何想脱罪的凶手,都会极力避免与警方当面接触,避免被问询。而本案凶手如此仔细地清理指纹等痕迹,显然就是想躲在暗处,隐藏身份。他不可能把有自己名字的通讯录寄给报社或警方,让警方立刻把他列为首要嫌疑人。

  一种说法是通讯录中有多页缺失。假设那几页是凶手撕去的,那么他肯定要确保这本通讯录中剩下的页面和自己没有任何联系。

  当然,凶手也可以藏起或者毁掉通讯录半岛体育,为什么要把它寄给警方?我认为他的举动和他其他做法的心态是一致的:恶作剧,给警方和留在通讯录里的那些男性(包括汉森)添乱、找麻烦。

  1949年,一个25岁的陪罗拉(Lola)趁着汉森站在镜子前刮胡子时,从他身后开枪。子弹射中了他的肺,但他幸运地被抢救了过来。

  罗拉就是汉森收留的女房客之一,她后来说道:“我早就想好了,他要么继续爱我,和我结婚,要么照顾我一辈子。如果他都不愿意,我就会杀了他。”

  狄龙是一个居住在佛罗里达的旅馆服务员,曾做过殡葬业的助理,立志成为一名作家。他此前从来没在警方的怀疑名单上,是他自己找上门来的。

  1948年10月,案发一年多后,他给为洛杉矶警方工作的精神科医生德·里弗医生(Dr. J Paul De River)写信。他说自己在写一本关于和性精神病态的书,想听听德·里弗医生对于本案凶手的意见。

  在后来的书信交往中,他声称觉得自己的一个居住在洛杉矶的朋友杰夫·康纳斯(Jeff Connors)可能是杀害伊丽莎白的凶手。聊及本案,狄龙还说出了2个警方并未对外公布的细节,但无法证明这是否属于巧合。

  德·里弗医生约狄龙在拉斯维加斯见面,身边还带了一个伪装的便衣警察。狄龙说要带医生和警察去找凶手康纳斯,却怎么都找不到这个人。医生怀疑狄龙本人就是凶手,康纳斯是他虚构的,遂让洛杉矶警方把他拘留了。洛杉矶警方在不同的酒店房间里拘禁狄龙超过一周。

  在警方拷问狄龙期间,旧金山警方突然来电,说他们找到了康纳斯,他的真名叫阿蒂·莱恩(Artie Lane),案发期间是洛杉矶一家夜店的修理工。最后警方因为证据不足,把他释放了。

  狄龙后来起诉洛杉矶警方对他的非法拘留和审讯,要求赔偿10万美元。但在打官司期间,加州圣莫妮卡市警方发现,他在那里当旅馆服务员时,曾因抢劫旅馆而被通缉,于是狄龙的起诉也不了了之。

  伪装成作家,与负责调查的心理医生套近乎,倒很符合凶手的心理侧写:他再次想证明自己高人一等、比心理医生更聪明。

  为了写小说而给心理医生写信这事,我觉得挺好理解的。倒是那个心理医生无中生有,就凭自己的“直觉”乱怀疑人。他的这种“直觉”,就和现在的一些网友差不多:谁在论坛上发表对哪个案子的看法,他们就在下面怀疑这个ID即凶手本人。

  B. 他只是短暂地当过殡葬业的小助理,大部分时间他都在旅馆当服务员,如何能娴熟地虐待、杀害受害人?

  2017年女作家皮乌·伊特韦尔(Piu Eatwell)曾写过一本书,叫《黑色大丽花、红色玫瑰花》,指出狄龙、康纳斯和汉森以及一个警察,共同杀害了伊丽莎白,因为伊丽莎白知道他们抢劫旅馆一事,他们需要杀人灭口。汉森雇用了狄龙作案,但没想到狄龙是个精神病态者,他虐待了尸体。伊特韦尔认为洛杉矶警方贪腐,被汉森收买,所以一直未侦破此案。

  她还写到他们是在一家汽车旅馆The Aster Motel中作案的。因为在伊丽莎白死后第二天,有人发现其中一个房间内有大量血迹,多到把所有的毛巾和床单都浸透了。

  但我在其他地方看到的资料是,1949年2月,警方去这家旅馆寻找血迹, 他们把10个房间都彻底翻了个遍,除了发现一张床上有女性房客的经血外,并没有发现任何血迹。当然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年。

  我认为伊特韦尔的这个理论非常牵强。作者只是把那些嫌疑人都结合在一起,来解释每个嫌犯身上无法解释的疑点。伊丽莎白幼稚、单纯,不太可能涉及什么机密,哪怕不小心知情,要打发的方式也太多,完全不需要杀掉她,更不太可能用这种招摇的方式杀人。且据一些评论所言,作者伊特韦尔并没有看过检察官那里的档案,书中许多内容都是她的想象和揣测。

  霍德尔医生最初进入怀疑名单是在1949年,当时他被控告性侵了自己14岁的亲生女儿。由于警方相信杀害伊丽莎白的是个医生,所以一直格外留意行为不端的医生,所以事发后注意到了他。但据他第二任妻子所言,他医学院毕业后并没有做过外科手术。

  尽管当时有3个目击证人证明看见过霍德尔和女儿,但由于其他家人的否认,他并没有被定罪。几十年后他的女儿就此事接受CBS采访,表示当时有许多人否认,是因为霍德尔的收入养活了所有家人,没有人希望他坐牢。

  霍德尔医生是个什么人?他1907年出生于加州一个富有的俄罗斯犹太家庭,他又是独生子,自然受到宠爱。据说他的智商高达186,且受过良好教育。

  他是个音乐神童,在洛杉矶音乐厅开过一个钢琴独奏音乐会。他最初读的是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但当时只有十几岁的他,因为和一个教授妻子的性丑闻而被迫休学。他当过记者,后来改学医学。

  霍德尔当时开了个诊所,专业领域是皮肤科,据说也替好莱坞明星看性病和堕胎。他挣了很多钱,结识的都是社会名流。

  1945年对他来说,是很特殊的一年,他的女秘书因“服药过量”而“意外”死亡。她死时,霍德尔医生就在现场,且在报警前烧毁了一些秘书的私人用品。警方因为无法证明其犯罪而不了了之。

  后来警方发现这个秘书曾试图敲诈霍德尔,因为她发现霍德尔故意误诊病人,并且在化验、药品、治疗上乱收费。

  1945年,他和第二任妻子离婚了。也是在同一年,他买下并住进了洛杉矶富人区的一栋知名建筑Jaws house。

  这栋面积惊人的豪宅正面看像一个大白鲨张开的嘴巴,内部庭院深深,面积巨大,如今已经成为历史建筑。

  那个地点离伊丽莎白最后消失的比特摩尔酒店很近。一些人认为第一现场就在这个房子里。

  1950年春,警方把他列为重点嫌疑对象。他们跟踪他,观察他和各种人见面,并且找到他家的水管工,询问有没有发现下水道中有任何异样。

  3月,他们还询问了他的前妻,她当时和霍德尔的关系还不错,对他有许多美言,比如说他“不是那种人”“热爱医学,不贪财”。

  1950年2月15日至3月27日之间,洛杉矶警方对他的住宅实施了监听,听到了一些奇怪的声音和对线,他们听到一个女人不断发出尖叫。奇怪的是,此前并没有听到任何女人的声音。这意味着这个女性此前要么是被堵住嘴、困在这个空间里的,要么是他在播放录音。

  当天晚些时候,他对身份不明的人说道:“当我意识到自己什么都做不了时,我只能在她头部压个枕头,用毯子裹住她的身体。叫一辆出租车。她在凌晨12:59死亡。他们以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无论如何,他们现在必须自己弄明白了。杀了她。”

  而后几天还录到他的这样一段话:“假设我杀了黑色大丽花,他们现在也没法证明,他们再也不能去问我的秘书,因为她已经死了。”

  霍德尔的秘书死于1945年,伊丽莎白死于1947年,显然他的秘书不可能知道他有没有杀死伊丽莎白。那么霍德尔在1950年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我认为他这句话充满了对警察的戏谑。他的意思是,警方的惯例是从嫌犯的秘书那里套话,可现在那个可能出卖他的秘书也早死了,他们还能从谁那里问点东西出来呢?他在得意地嘲笑警察的愚蠢和束手无策。

  当然,他这句话用了虚拟的语气,并未承认自己杀害了伊丽莎白半岛体育,也可能只是他在得知自己因此案被调查后发的戏谑感言。但他为了利益杀害秘书,目前看是没有异议的。

  尽管警方当时把他列为头号嫌疑人,但由于缺乏证据,依然没有采取行动。而就在同年,霍德尔突然接受一份来自联合国的工作,搬家去了中国,后来又辗转去了菲律宾。整整40年后,他才和一位菲律宾女朋友从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回到美国,并娶她为第四任妻子。

  他在那个时间点上突然放弃在洛杉矶的优渥上流生活前往亚洲确实令人生疑。我们可以合理怀疑:他是杀害伊丽莎白的凶手,因从警局内部得知自己被列为嫌疑人,担心被捕,于是急忙逃走了。

  但也可能,当时他性侵女儿一案闹得沸沸扬扬,虽未被捕,但名誉受损,加上怕警方翻秘书之死的旧账,无法再在洛杉矶混下去。

  他在十几岁时就和教授的妻子通奸,甚至亲生女儿。至于房间里女子的尖叫,可以看出他扭曲的性癖好,以及他睥睨道德、伦理、规则的作风。

  他2次在窃听中嘲笑警察的无能,为此洋洋得意,和本案凶手的心态、动机一致。他活到91岁,证明他对健康很自律,非常爱惜身体,这是自制加自恋者的共性。当然,更切题的是,他是一名医生,在1930年代接受的医学训练。

  虽然霍德尔医生与罪犯侧写完美契合,但没有实际的证据能把他和伊丽莎白联系起来,证明是他杀了人(如果两人只是萍水相逢,确实也几乎不可能有这样的证据)。

  其次,像霍德尔这样符合侧写的精神病态者在社会上还有许多,他不是唯一的一个。

  为什么现在有很多人相信他就是凶手?因为他的一个儿子——退休的警察,在2003年出版了一本畅销书《黑色大丽花复仇者:谋杀天才》。他在书中用各种证据论证,他的父亲就是凶手。

  霍德尔医生在儿子史蒂夫(Steve Hodel)幼年时,抛妻弃子,离开家庭,所以儿子对他的感情很复杂。这不是第一本说自己父亲是黑色大丽花案凶手的书。我对这种书的态度一般都比较谨慎,因为你乍一读觉得很有道理,但其实有很多论证所依赖的论据本身是错误的,而我们没有途径辨别真伪。

  譬如他说,他在父亲的遗物中发现2张很像伊丽莎白的老照片(如下图),其中一张还是裸照。如果这是真实的,他父亲确实很可疑,但问题是这2张照片中的人在我看来并不是伊丽莎白,目前其中一张照片中的女子身份已确认。

  但他书中提到的几点确实更增加了霍德尔医生是凶手的可能性。譬如:史蒂夫发现家中的一个盒子里,装有当年扩建住所时所有的收据发票。一张收据显示在伊丽莎白死前几天,他父亲购买了10包50磅重的水泥。而当时在案发现场不远处,曾发现一个同型号的空水泥袋,里面有血水,一直被认为是本案凶手用来抛尸的。

  譬如霍德尔医生和超现实主义摄影大师曼·雷(Man Ray)是好友,经常在一起偷偷待在书房里商讨秘事。如今曼·雷的一幅摄影作品售价动辄超百万美元。曼·雷经常拍一些诡异的局部人体,史蒂夫怀疑,是曼·雷的2幅作品给了霍德尔医生作案的灵感。

  这2幅作品与伊丽莎白最后的遗体所呈现的状态确实有一些相似之处,而如果你再看看这个摄影师的其他作品,另一些似乎更为相似。

  我也认为他放血、清洗遗体,并且摆出特定的姿势,也是为了追求一种类似摆拍的视觉效果。

  在这本书出版后,当年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曾给史蒂夫写信说:“这个案子破了!”

  但目前负责此案的警察在一次采访中对此表达了不屑。他说书中用的很多证据都是错的,那建立在这些证据上的结论自然也不可信。而且他要把自己有限的精力放在有可能侦破的案子上,而不是去和史蒂夫做无意义的辩论。

  而史蒂夫后来也有点走火入魔,他又写了2本书,论证他父亲就是著名的黄道十二宫杀手。先不说十二宫的案件有许多发生在1960—1970年,霍德尔医生此时应当人在亚洲,而且他最先怀疑他父亲的起因,也和那2张照片一样无稽。

  他说他查到1950年代他父亲居住在马尼拉,而距离他住址不远的地方有个菲律宾女子被杀、被碎尸,他怀疑可能是他父亲干的。再一看,旁边那条路的路名就叫十二宫,所以便把后来的十二宫杀手和父亲联系了起来。

  当年洛杉矶警方的贪腐是存在的。但这个案子影响那么大,会不会是因为罪犯而无法破案?我对此表示怀疑。

  本文摘选自《没药花园:十五个绝对真实的案件》,何袜皮 著,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9年10月版

黑半岛体育色大丽花:美国最著名悬案的解析与推测(连载③)(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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