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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才新半岛体育政27条”的政策问答

  半岛体育为广聚全球英才,近日,杭州出台“人才新政27条”,从世界顶尖人才、国家和省市的高端人才甚至是“偏才”、“专才”,都能享受到资助、户籍、住房、医疗、社保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便于读者了解具体内容,现将“人才新政27条”作一政策解答。

  答:重视人才是历届杭州市委市政府一直秉承的理念。2004年杭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来,始终坚持“一流环境吸引一流人才,一流人才创造一流业绩”的发展路子,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优化人才环境、提供精细化的人才服务,先后出台重大政策70多项,在引进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发挥人才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我市人才政策起步较早,吸引人才的政策优势正在逐渐减弱,人才政策存在相对分散、力度不够、市场化手段不多、系统性不强等问题。杭州发展要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关键要靠人才的支撑和保障,吸引各类人才到杭州创新创业,必须要形成更具竞争力的政策优势,基于上述考虑,市委市政府决定出台人才新政。

  答:人才新政主要坚持“整合、提升、扩面”的原则,处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具体有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系统性比较强。主要是1个总政策、若干个操作细则,形成了“1+X”政策体系。二是精准度比较高。内容涵盖了人才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问题。三是创新性比较强。推进人才政策的一体化,新政策标准提升、载体创新、方式完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四是体现市场化的要求。新政策特别注重市场化导向,进一步调动中介机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创办的企业和项目。

  答: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我市现行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和高级人才(E类),其中,A、B、C、D为高端人才。同时,对杭州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认定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具体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半岛体育。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答: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能够产生创新创业成果的人才,主要包括在杭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

  答: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杭州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答: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杭创新创业的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2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给予100—500万元资助。实施杭州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人才团队项目给予60—200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答: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每年选聘30名特聘专家,每人给予10万元工作津贴。

  实施“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按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助,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千人计划”配套引智工程资助的外国专家,实行1∶1配套资助。

  答:我市事业单位引进A、B、C类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优先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答:建立浙江省杭州科技创新发展院,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杭创新创业,可在发展院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畅通其在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渠道。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并可5年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帮助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

  答:每3年开展一次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每次各评定不超过10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此外,继续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0名,给予每人2万元津贴。

  答:实施“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不同层次的培养人选,分别给予3—13万元资助,组织培养人选开展国内外进修培训、导师结对等学术交流,提高专业能力。

  实施创业培养系列工程,加强民营企业经营者培训,探索建立一批由大专院校、行业组织、知名民企和网络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基地。

  围绕我市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需要,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金融、文化创意等产业人才的培养。

  答:对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的项目,给予全额资助;对我市企业半岛体育、培训机构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按培养人数和技能等级给予每人500—1000元资助;对在杭高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资助;被评定为杭州市首席技师的给予每人2万元资助;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按人均1000元资助;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认定满3年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绩效,对评估优秀的给予5万元资助。

  答:每2年对全市的国家、省、市人才基地的人才引进、项目落地、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对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资助,被评为优秀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5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

  答:各类人才在杭州创办企业,对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各类人才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将给予5000元资助。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对在杭州实施的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答:针对人才创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作用,探索市场化、多渠道的融资支持:

  对获得银行贷款且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企业,按不同贷款额度可给予50%—100%的贷款贴息补助。

  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1500万元的转贷资金,市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周转金。

  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做专营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在杭各银行机构和公司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多20%的补贴。

  设立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池资金,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答:符合相应条件且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经评审可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技术成果可作为人才创办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国家、省、市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资助,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科技人员资助,获得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相关规定在采购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答:各类人才创办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下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答:市本级在创业引导基金中逐步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子基金。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50—200万元的“风险池”项目融资支持。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杭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对获得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400强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申请5—20万元资助。对入选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50万元资助。

  对新办的创业企业可申请3年内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或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

  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资助。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可给予5000元资助。

  答:对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A、B、C类人才,其本人在市区(不含富阳区)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本人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设立人才专户统一管理;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随迁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可准予随迁。

  对D、E类人才年龄可办理至65周岁,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

  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经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落户。

  答:对中组部和公安部审核确认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中的外籍人员,为其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或人才(R)签证。

  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50周岁以下),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45周岁以下),可先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社会保险,再办理落户手续。

  对我市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按现行政策办理。

  答: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E类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或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

  对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当年度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为更好地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城市国际化四年行动计划,扩大与国外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在有条件的市属医院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专病中心、国际远程会诊中心,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24、杭州还为人才的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哪些服务保障?

  答:子女教育方面: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可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去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对我市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享受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要求转入或报考我市各类高中,具有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资格。A、B、C类人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引进〕子女在市区就读,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半岛体育,妥善安排。

  医疗保障方面:A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B、C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D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交通出行方面:对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对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C、D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给予车辆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