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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94号建议的答复

  半岛体育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推动各地以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采取切实举措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加强特殊教育立法工作。2017年修订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半岛体育教学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和支持等方面对残疾人教育制度做了完善,进一步强化保障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底数核查。2018年,以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为契机,对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方式、残疾情况等统计指标进行了细化和改进,同时,指导学校对残疾学生辍学、返校、转学等学籍状态进行及时登记和更新,有助于精准掌握残疾在校生的就学情况。为指导各地摸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底数,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于2019年5月初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3号),要求各地将教育部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残联系统“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等三个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建立起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数据。三是强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评估。一方面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引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互联网登记平台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近的普通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另一方面指导各地按照要求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据了解,江苏、广东、海南等省和青岛、苏州、合肥等地市以及相当一部分区县已建立了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并积极发挥其在残疾儿童教育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等方面的作用。四是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各地积极落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教基二厅〔2016〕1号)的相关要求,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对残疾在校生进行教育康复指导和服务。各地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试点开设特教课程,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资格认证,提升普通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特殊教育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机会不断扩大。2018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在校生66.6万人,比2013年提升计划实施前增加29.8万人,增长81%。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特殊儿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入学评估和争议仲裁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配备和职称评定工作等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要求,结合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你们提出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部门间残疾儿童的数据共享和比对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教育、残联两部门定期沟通、协调联动的数据比对机制,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教育、残联部门的数据情况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新生儿筛查和疾病筛查数据进行共享和比对,逐步形成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础台账,为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二是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评估机制。推动各地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关于做好2019年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快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努力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适宜的教育。

  三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特别是随班就读教师配备和职称评定。推动各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推动各地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不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和培训工作,省一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一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实现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