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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十篇

  半岛体育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价值。首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是流动儿童教育与全面发展的应有之意。儿童的健康发展受家庭、学校、社会各教育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家庭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第一站。缺少家庭教育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家庭环境、家长素质及家长的教育观念等因素直接影响儿童今后的发展,直接决定他们能否入学以及进入学校的质量,还间接影响到他们在教育过程中所获得的帮助以及良好学业成绩的获得。因此,开展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是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需要,也是确保流动儿童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其次,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许多国家、地区的历史经验表明,流动人口如果不能与流入地实现良性整合,缺乏认同感,长期存在隔膜和抵触,就会导致角色错位、行为失范,自发地形成亚文化圈,损害流入地的社会整合能力,破坏社区稳定,降低社区品质,甚至会频繁发生行为,造成社会性灾难。目前,流动家庭还属于社会弱势阶层,他们的生存状况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开展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保障他们享受全面教育、健康发展,有助于促进他们与流入地的社会整合,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第三,开展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寻求家庭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学校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是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的职责所在。学校教育的特殊功能与优势,也决定了它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能够大有作为。因此,开展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流动儿童家长和家庭发展,最终促进流动儿童健康发展,是接收流动儿童就学的学校德育工作的应有之意。

  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受多种因素影响,清楚了解这些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加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目前,影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主要以下因素。

  家庭是流动儿童城市化的初始环境,家庭内部因素直接影响家庭教育质量,进而影响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流动儿童家长不少为个体经营者、工人、郊区租地农民,从事一些为城市人所轻视脏乱苦的低层次工作。出于对自身的文化水平、职业状况、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不满意,多数家长都非常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把改变命运的期望寄托在子女身上,这种较高的期望易导致亲子矛盾冲突。同时,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期望也有功利化、现实的一面,对子女的期望值较低,甚至认为孩子只要能认几个字、算个帐就行了。较低的期望导致家长放松甚至放弃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来到城市后,流动儿童比父母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和新观念。相比之下,父母由于文化水平比较低,又忙于生计,难以跟上孩子在学习、精神上的需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权威地位逐渐削弱。同时,由于父母多从事脏苦累活,且劳动时间过长,用于家庭教育的时间相应减少,在家庭教育上付出的精力更加有限,对亲子互动造成严重影响,良好亲子关系难以形成,影响到家庭教育的成效。与城市居民相比,许多流动人口的收入依然偏低,物质条件有限,难以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在事业上非常成功,成为雇主、包工头甚至中高层管理人员,家庭收入比较高,这类家庭在孩子教育问题上普遍存在物质投入有余而精神关怀不足的现象。部分家长在“暴富”之后所显露的重玩乐享受的心态妨碍了孩子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良好的社区环境是家庭教育重要外部条件。流动儿童家庭大多居住在房租低廉或就业方便的城市边缘地区。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地区房屋的基本设施比较匮乏,社区环境相对落后,黄赌毒危害较大,生活在其中的流动儿童容易受不良影响。流动人口大多从事低等工作、社会地位低,他们聚居在一起,容易产生社会和心理问题,一旦不能予以及时有力的疏导,就会成为家庭教育的隐患。由于家长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居无定所,流动儿童经常需要适应不同的环境。缺乏相对稳定的社区环境,流动儿童的社会化和城市化过程被多次中断,造成了其子女社会化和城市化的不充分状态,无疑增加了家庭教育的难度,导致家庭教育无法顺利进行。另外,随着父母进入城市后,流动儿童与城市青少年基本隔离,带有极强的边缘色彩。同龄群体的边缘性不利于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的正常交往,加剧了自身地位的边缘化,甚至造成了流动儿童之间不良行为习惯的相互传染。由于家庭的流动性,流动儿童的同龄群体在不断变化,甚至在某段时间根本就不可能建立新的同龄群体,同龄群体呈现出一种衰落的趋势,导致流动儿童心理孤独感的增强,不利于流动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流动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发挥家庭教育的正功能。

  流动儿童家庭主要来自农村。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社会政策,使他们被视为二等公民。户籍制度派生的职业排除政策使流动人口只能做本地人不愿干且待遇极低的工作,给流动儿童留下不平等的印象。因为户籍歧视所带来的心理伤害,也影响到父母家庭教育的权威地位。部分流动儿童无法理解户籍制度深刻的社会体制原因,受到城里人特别是城里孩子的歧视时,他们往往迁怒于自己的父母,甚至于看不起自己的父母,拒不接受或不理会父母的教育。既不能融入城市,又难以回归农村,这种边缘化状态,妨碍了流动儿童极其家庭和谐地融入城市生活,也导致了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出现的各种问题。

  受以上因素影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和困惑。化解这些困惑,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有效开展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

  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离不开学校主渠道教育的推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以接受流动人口子弟为主的民办学校通常以“拼教学质量”招揽学生,忽视家庭教育指导,家长学校流于形式,难以计划地开展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在此背景下,需要加强流动人口子弟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素养和教育能力,改善亲子教育行为,从而发挥最大的育人效益。中小学校在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长培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学校应该把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放在重要位置来安排,采用,多种指导和沟通方式,调动家长参与学校事务,有效地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需要教师有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掌握专业的技巧和方法。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可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能力。教师要突破职业局限,在研究学生的同时,还要研究家长,跳出技巧传授及技术性指导的层面,关注家长的心理健康、个人素质,帮助家长在教养子女的过程中进一步发现自己,与子女一起成长,应该是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学校可采取请专家辅导、举办专题讲座、组织专题研讨、开展课题研究等形式开展教师的校本培训,还可以提供条件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外出参观考察、参加各类家庭教育学术研讨活动等校外培训,帮助教师突破职业角色的局限,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流动儿童家长文化差异大,素质高地各有不同。家庭教育指导要取得实效,必须考虑到这些特殊差异,采取不同的分类教育指导策略。面向全体家长的辅导解决全体家长带有共性问题,分类指导则解决部分家庭所具有的同类问题。比如,对经济条件较好的经商家长或纯粹打工的家长的分类辅导等。他们有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分类辅导要在在集中解决共性问题的基础上展开,使教育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分类辅导在方法上可以运用小组讨论、情景体验、个案分析等多种活动形式,鼓励家长“活学活用”,强化教育效果。“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个别辅导是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基本特性。因此,在分类辅导的同时,也要进行个别辅导,尤其需要对一些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制定相应的指导方案,实施个别指导,给予人性关怀。例如,结合家访对学生家庭“因材施教”、请专家预约辅导,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建立“家教辅导室”、开通“家教咨询热线”、开展家庭治疗。

  我国应完善社会服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工作系统。社区工作直接面对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可以让流动儿童家长及时、就近得到社会支持和帮助。具体说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流动人口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以社区为基础,把流动人口动员起来,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和帮助,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技术和知识水平,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融入城市。可以针对流动儿童举办一些关于城市生活常识、安全以及卫生保健知识的讲座,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还可以为社区中的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及家长提供书籍供他们阅读,包括儿童益智图书、家长育儿图书、报纸、杂志等等。

  规划提出,河北将加大家长学校建设,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能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到2020年,河北省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行政村将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确保每名儿童家长每年至少能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河北将在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此外,规划明确,对孤儿、城乡低保家庭的儿童参保(合)费用和医疗费用给予资助,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并扩大贫困家庭患病儿童救助范围。

  “家长学校”是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市妇联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助推了全市创城工作。

  市妇联一直致力于家长学校阵地建设,积极创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及社区家长学校。在城关区河坝林社区创建了全区首家“家长学校”社区示范点,在城关区嘎玛贡桑社区创建了全区首家“流动妇女儿童之家”。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家长学校81所,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共41次,组织家长培训班17期,引导广大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理念。同时,各县(区)妇联组织以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知党恩、感党恩、报党恩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具有做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在工作中,市妇联采取“借势”和“整合”的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家庭教育氛围。一是注重日常宣传,编印藏汉两种文字的《家庭教育行为规范》,并深入社区学校,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开设宣传栏。

  将家庭教育工作与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工作紧密结合,有效提高了家庭成员综合素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针对社区未成年人现状及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适合少年儿童参与的道德实践活动,为未成年人构筑一个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三是注重典型宣传,借助“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在全市表彰了一批“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和谐家庭,一批品学兼优的“三好小公民”及家教工作成绩突出的家长学校,“双合格”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通过树立家长典型,进一步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为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广泛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开创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市妇联在北京四中网校分校正式挂牌成立了全区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近十年间,各部委相继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通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文件。从参与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的部委来看,部门数量显著增多,有利于从多个角度开展工作;与此同时,中国家庭教育工作已将流动、留守儿童作为独特的群体开展工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逐渐明晰;特别是从新的“五年规划”来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法更加强调了政府的职能和接受指导服务的社会福利性质。

  近五年来大多数地区采取了措施,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普遍开展了“共享蓝天”等关爱行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家庭进行济困扶助和指导服务。

  相比于对其他人群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很多省份对流动、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最高,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如云南省、黑龙江省妇联均组织协调十余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相关文件。甘肃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涉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教育、民政等16个政府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各地均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构建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五大关护网络。

  调查发现,在阵地保障上,各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如:2010年,安徽省政府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计划3年在全省2万所农村小学、1308个乡镇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在服务模式上,“托管家园”和“妈妈”成为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主要模式。如:湖北省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其中实施了“11135工程”,即开通1条留守流动儿童维权服务热线个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创建100个留守儿童服务站,招募30000名“爱心妈妈”,安装50000部亲情电话。重庆市、杭州市、长春市均开展了“家长”行动,参与家庭数万乃至数十万。北京市西城区创新活动形式,将不同年龄段的未入园流动儿童组织起来成立了“四环游戏小组”。2007年广东省开展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2010年该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各种标识要素和行动规则,建立活动长期开展的网络平台和爱心父母的支持系统。

  调查发现,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省积极募集资金用于流动、留守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广东省帮扶困境儿童总数40万人次,帮扶款1.5亿元。黑龙江省共开展关爱活动4000余次,募集资金(物资)约5千万元,救助儿童5万余名。

  4.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护人素质及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涉及的人群主要是三类:管理者、指导者和家长。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为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开展了针对特殊群体的培训工作。如:云南省举办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培训。重庆市举办了首期争创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示范校骨干培训。黑龙江省建立了30所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注重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咨询、指导。北京市丰台区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立了全市首家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法制学校,将流动人口子女及其家长同时列为法制学校宣传教育对象。

  从党政与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来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组织形式、内容都进一步明晰,从宏观的关爱支持趋向对家长的直接指导。但从实际工作成绩来看,尚未全面体现政策指导的内容。当前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关爱、帮扶等活动为主,真正开展对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较少,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流动、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多发群体,最主要的原因是父母关爱和管教的不足。因此增强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关爱孩子的情感,掌握教养技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尽管当前相关政策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但基层开展的活动多是直接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活动,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困境,但是这些治标不治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救助活动对于庞大的流动、留守儿童群体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在采取“家长”、“留守儿童托管”措施的地区,一些留守、流动儿童的父母更加安心地将孩子交给托管机构,没有后顾之忧地外出打工,甚至连春节都不与孩子团聚,与活动的初衷出现了背离。因此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在抓政策制定的同时,还要抓政策的落实,抓效果的评估;变指导性文件为可执行的目标任务,并确保有效的保障措施。

  (1)各管理部门缺少协调沟通目前中央多个部门,如教育部、民政部、妇联、关工委等,都在参与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助于从多角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体系,让家庭教育工作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发展。但是目前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还仅限于一起指导文件、开展调研的层面,在具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上大多是依托各自的体系展开,没有系统的分工,经常出现一些工作重复做、一些工作没人做的局面。相互之间也缺少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影响了指导工作的成效。(2)地方的管理体系、管理政策仍需完善目前各地都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服务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考核评价也不规范,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大多是教育或妇联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搞家教指导工作。家教指导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推进机构和专业人员,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进展比较缓慢。

  (1)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由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往往更需要个性化的指导服务,目前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质量普遍不高,持续发展困难。例如,广东反映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工作普遍存在缺经费、缺场地、缺师资、组织家长学习难的“三缺一难”现象。山东也强调针对留守儿童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学内容不够科学规范,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经费不足、人员缺少培训也是困扰其他各省市家庭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经费困难一方面是和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量不足有关系,另一个原因是流动、留守儿童的工作经费往往用于活动室的建设、疾病救助、助学等方面,真正用于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非常少,严重制约了指导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2)社区和企业在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作用有待加强据本次调查研究统计,全国目前已建立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35万所,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阵地,但受资源和工作体系的制约,各类家长学校在开展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时存在不便。同时,在校学生不能覆盖所有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社区、企业组织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本应更具优势,但目前建立的街道、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仅有5万所,企业的参与率更低,这和实际的需要还相差太远。

  (1)实际工作中未体现“家长”的主体地位每种教育活动都有其特定的指导对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指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家长”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体,而当前实际工作中主要指导服务的主体是“儿童”。其原因之一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要大得多,面临着很多的实际问题,如人员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需求各不相同,培训周期长、见效慢等。(2)流动、留守儿童中的低龄和大龄群体更易被忽视从留守、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在全部留守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07%,6~14周岁的占55.37%,15~17周岁的占17.56%;在全部流动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97%,6~14周岁的占44.43%,15~17周岁的占27.59%[4]。可见,学龄前及义务教育后的流动、留守儿童数约占到全体流动、留守儿童总数的一半。然而,这部分儿童及其家庭往往不是中、小学家长学校能够覆盖服务的对象。他们的家庭教育又不容忽视,就学龄前儿童而言,早期家庭教育决定了其生长发育、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就义务教育后儿童而言,求学与就业中的诸多问题均亟待解决,同时,有数据表明这些大龄流动儿童已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他们的家庭教育亟待加强。(3)流动、留守儿童是需要被区别对待的两个群体流动、留守儿童同样是受人口流动产生的群体,但其境遇的改变及因此带来的一系列生活和心理的改变却截然不同。有研究比较了两类人群其环境资源的不同[5],同时两类儿童的家庭互动模式也不同,其家庭功能及由此产生的家庭教育问题也截然不同。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活动并没有将两类家庭区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仅把“流动”和“留守”视作两个连续的“词汇”。

  (1)活动流于形式,专业性不足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呈现出一种“过节性”重视的状态,只有在过重要节日时,或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时才开展活动,其他时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浅层原因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较大,深层原因是指导人员的非专业化问题。中国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以非专业人员居多,工作人员往往缺少流动、留守家庭指导服务方面的培训,不知道指导工作如何开展,因此流动、留守儿童工作的内容上体现出重对儿童的“情感补偿”,轻对家长的“效能训练”的特点。因此,投入专业工作队伍、进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开展专业指导服务项目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础。(2)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研究不对接在调查中,很少有地区提及开展过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相关工作与实践研究。同时,本研究发现在目前发表的相关文献中,一般仅限于对问题的研究及一般性建议,很少有对干预及其效果的研究。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这是今后实践和研究工作需要提升的空间。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政策的全面性,又要考虑政策的实践指导价值。从政策的文本分析和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政策存在两大落实难点。第一,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其能力水平。这一点从近十年的政策来看是在不断的明晰并愈加强调,但在落实中的关爱活动多、直接指导少。原因可能在于指导者的能力不足及指导服务渠道不畅。因此在政策落实中首先要加强对指导者能力的建设、理顺对家长开展指导的渠道,如加强在劳动力转移中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另外,各地在制定家庭教育发展规划时要制定配套的评估标准,切实推进政策的落实及对政策效果的评估,保证各项指导工作的完成。第二,从新的政策文件看,强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向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提法对政府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来讲,对于成人进行的教育旨在提升生活品质,属于支持性公共服务。但对于流动家庭而言,它牵涉到社会的发展并对个体的生存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个别省份已经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如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需要政府、研究者及实践工作者共同解决的难题。

  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涉及人群分布广、层级多、差异大,完全由一个部门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现有资源和体系上都不现实,由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保持,因此目前的重点是继续完善这种工作模式。第一,政府应提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合理设立家庭教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家庭教育特别是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科学分工,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需要和各部门的优势合理划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指导人群,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和各项指导内容的全落实。第三,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妇联、教育等部门虽然有分工,但是在各项工作上经常有交集,因此有必要建立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第四,完善基层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政策,注意理顺上下级关系。第五,尝试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建立横向的业务联系,打破以往工作运行以“体制内”进行的传统方式。

  加强街道、社区、企业家庭教育指导力量,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素养;发挥社区功能,帮助流动家庭提升家庭外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活动中心、远程教育网等资源,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建立稳定的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企业的社会服务意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参与度。

  活动的最大价值在于它的切实效果,而活动的针对性即对问题的明晰是保证活动效果的前提。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层面上,应确立以家长为主体的意识,帮助家长转变观念,与孩子建立起一种平等的相互尊重、理解、双向沟通的亲子关系;加强对学龄期前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的研究和指导;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不同群体面临的问题。如:为学龄前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营养、保健、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培养与教育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大龄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法律、社交、职业规划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留守女童的家庭提供安全教育、权益保护、青春期教育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流动儿童家庭提供社会融合指导服务;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亲子沟通指导服务等。

  农村学前儿童,是指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为农村,年龄处在0-6岁的学龄前阶段的婴幼儿。农村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是指农村学前儿童的家庭其他成员对学前儿童实施的教育影响,农村学前儿童的家庭成员构成将影响对孩子的教育。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农村学前儿童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有主干家庭、核心家庭、隔代家庭、单亲家庭、再组家庭这几种家庭结构模式。主干家庭是指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爸爸妈妈和儿童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是指由夫妻双方与一个或两个学前儿童所组成的家庭,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当地就业,共同养育和教育孩子。隔代家庭一般是指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跟孙辈居住在一起,由祖辈代替孩子父母履行监护责任,这种家庭一般是孩子的父母外出打工,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将孩子带在身边,有的仅在过年过节时回家团聚,甚至有的几年都无法回家看望和教育孩子。单亲家庭是指父母离异或者父亲、母亲一方过世所形成的家庭模式。再组家庭是两个残缺家庭重新组合构成的,孩子与父母之间有可能无血缘关系。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社会,但是传统的教育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比如有的父母认为“黄金棍下出好人”、“不打不成材”,认为孩子年龄小,给他讲道理是讲不通的,只有通过打带来的疼痛感让孩子记住规则。另外,由于农村的年轻父母外出打工,现在隔代教育现象严重,爷爷奶奶缺乏对现代教育的认识,只管对孩子的生活加以照顾,更不懂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不知道如何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帮助。

  我国学前教育目标明确提出要对儿童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孩子身心和谐健康发展。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家长的成长经历、受教育水平、教育观念等的不同,很多家长更加关注的是孩子知识拥有量的多少,对于孩子的品德教育不重视,导致孩子不遵守社会规则,不懂礼貌,肆意妄为。

  (三)在教育内容上:重智力开发,但缺乏对智力的科学认识,同时轻非智力因素的培养;重文化学科知识的传递,轻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智力概念,目前还未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界定。在我国,一般认为,智力是一种偏重于认识方面的能力,它由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与思维力五种基本心理因素构成。在广大农村,很多家长简单地以为记忆力好就是智力水平高,所以从小就培养孩子背诵儿歌、诗词等,但是对于孩子的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和思维力的培养却相对缺乏。非智力因素,从广义上说,是指除智力因素以外的全部心理因素、环境因素、生理因素及道德品质,狭义说来是指与智力因素活动关系密切并共同影响智力活动效率的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等心理因素。其实,一个人对学习的兴趣,面对困难的意志程度及其性格往往会影响孩子智力水平的高低。比如一个性格急躁、没有耐心的人,那么他的注意力的持续时间就不会长,这将对他的学习产生不良影响。一个对学习内容缺乏兴趣的人,他的观察力与想象力就会受到影响。

  在教育内容上,农村的家长往往特别重视学科知识的传递,从小就让孩子学习拼音、识字,计算。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现象,幼儿园放学回家的孩子第一件事就是拿出作业本写字,做计算题。而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却做得不到位,我们从媒体报道可知,农村学前儿童在家误食农药、溺水、被电击、烫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还有被的案件。另外,有的农村家长不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在隔代家庭教育中,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味地溺爱孩子,造成孩子以自我为中心、自私、不尊重老人等。在单亲家庭中,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让孩子的家庭生活不完整,往往导致孩子缺乏安全感、自卑、胆小、怯懦。

  在生活中,家长对学前儿童的教育主要是通过给孩子讲解,比如注意清洁卫生,遵守交通规则等。家长会经常给孩子说:饭前便后要洗手,要天天刷牙等。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这样的现象:家长把孩子带进卫生间洗手,自己却不洗手就上了餐桌。在家里,爸爸妈妈给孩子说: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看红绿灯。而事实是这样的:在送孩子上幼儿园的路上,看到没车的时候,即使是红灯,某些家长也会牵着孩子冲过马路。试想:这样的教育会给孩子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教育要求的不一致,是影响孩子成长的主要因素。在现实中,容易出现祖辈与父辈要求的不一致,也会出现父母要求的不一致。尤其是在主干家庭中,祖辈对孩子宠溺有余,约束不足,一方面父母对孩子高标准,严要求,另一方面爷爷奶奶对孩子宠爱有加,导致孩子在父母面前一个样,爸爸妈妈面前一个样,让孩子缺乏是非判断能力。由于成长经历、对教育的认识、环境因素的影响等也会导致父母对孩子的要求不一致,中国一直有“严父慈母”,也有“虎妈猫爸”,一个松,一个紧,这也容易导致孩子无所适从。在再婚家庭中,由于缺乏血缘关系的一方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往往也会出现和稀泥的现象,导致对孩子的教育不严格。

  在家庭教育上,很多家长的教育经验要么来自于自己的父母,要么来自于周围环境的影响,同事、朋友的交流,而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在隔代家庭教育中,祖辈的交友范围相对较为狭窄,对于现代教育缺乏充分认识,同时更没有得到外界的相关指导。我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明确指出,把家庭教育指导按照0-18岁分成5个阶段,其中的0-3,4-6岁的指导就属于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对这2个阶段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大纲》还提出指导中的“多向互动”原则,家庭教育指导者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创造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虽然有规定,但是对于农村的现实来看,工作并未落到实处,没有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人员开展相应教育。

  家长的教育理念将直接影响家庭教育水平。现在的学前儿童的父母都是“80后”甚至是“90后”,他们说很容易接受新思想与新观念,现在主要缺乏的是学习、了解新的教育理念的渠道。因此,各地方教育机构、社区可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借助网络平台等手段,让家长实时了解我国教育的发展现状,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进而达到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对教育的科学认识。

  (二)扩充家庭教育内容,智力教育与非智力因素培养齐头并进,同时兼顾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

  智力因素对于一个人的学习及发展有很大影响,同时非智力因素会对人的发展产生影响,且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因此,家长在注重孩子的智力因素的发展时也应该注意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而且培养应从小抓起。智力因素的培养表现为培养孩子的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及思维等。家长可以通过跟孩子讲故事、玩益智游戏、看动画片等实现。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主要表现为从小就激发孩子的学习动机、发展对周围事物的兴趣,培养其积极、健康的情感,磨炼孩子的意志,塑造良好的性格。家长可通过扩大孩子的交往,带领孩子参加一些募捐、看望老人院的老人的活动,培养其爱心与同情心;也可大胆放手让孩子进行各种尝试,培养孩子多方面的兴趣;在平时的各种活动中多激励、表扬,激发其学习动机;同时给予孩子一些有难度的任务,当孩子遇到挫折时不是立刻帮助解决,而是让其自己解决,培养其坚强的意志品质。

  对于农村学前儿童家长而言,安全教育是一个重大突出的问题。由于家长看管不力或者是缺乏相关教育,导致孩子被电击、误食农药、溺水、被拐卖、被猥亵、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各位家长首先应该有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时刻警惕,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惨剧的发生。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广播、家庭教育讲座、家长会议等形式指导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家长应该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不能只关注孩子的吃喝拉撒,培养孩子的学习主动性、自信心,使孩子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

  对于学前儿童而言,其思维是具体形象思维,因此,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应主要通过给孩子一个具体的情景的方式进行教育,可以通过陪孩子看动画片、带领孩子进入现场等方式,通过家长的身教让孩子进行模仿。比如家长教孩子乘坐电梯注意安全、过马路注意安全,教孩子注意防水、讲卫生等,都可以通过家长的优秀示范行为开展。不能只通过给孩子讲道理的方式进行,因为对于0-6岁的儿童来说,有些道理他们是不能明白的。另外,家庭成员应该召开家庭会议,讨论对学前儿童的教育问题,达到对孩子的教育要求做到步调一致,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农村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水平不高,一方面是由于家长自身的问题,缺乏必备的教育能力,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不力。由于家长的受教育程度,成长经历等不同,导致家长的教育水平存在差异。当家长遇到教育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因此,各地方政府应该借助各教育机构的力量,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相关家长培训讲座,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家长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

  总之,对于学前儿童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不仅是学前儿童家长的事,而且应该是各地方政府、教育机构共同关注的事情,只有三方协调,共同关注,才能使农村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水平得到提高。

  [1]李连英.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偏差及修正策略[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8).

  [2]张富洪.学前儿童家庭情商教育及其实施[J].教育导刊,2010(12).

  所谓学前儿童家长教育,是指社会或学校针对学前儿童的父母所实施的一种教育,其目的是让父母了解自己的职责,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引导父母学习和掌握家庭教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父母的教育素质和教育能力。这里所说的家长,主要是指学前儿童的父母,也包括对还在实际上履行父母职责的其他暂时监护人。

  自2001年9月1日颁布的《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实施以来,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蓬勃 发展 。其中学前儿童家长教育,无论是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还是学前儿童家长接受教育的组织形式,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关工委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要组织老同志指导家庭教育、参与社区教育,协助举办家长学校和校外教育活动基地,编写家庭与校外教育的读本和资料,开展“读书征文”、“科技扶贫”、“老园丁联系户”、“家教一条街”、“校外学习辅导站”、“双拥教育”、“文明共建”等丰富多彩的育人活动。2004年全国妇联半岛体育、教育部颁布《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还对家长学校的性质和任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家长学校的组织与领导、家长学校的检查与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中,对家长教育也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和要求。

  一是家长自我学习。家长出于自觉自愿,或想找到相关幼儿问题的答案,通过阅读与幼儿教育相关的书籍、登陆育儿网站查阅资料、通过bbs交流育儿心得等方式,主动获取育儿教育的知识和经验。

  二是幼儿园组织家长学校、家长学堂等活动。幼儿园定期或不定期地把家长组织起来,由专人进行指导,向家长传授育儿知识及 教育 理念。目前大陆地区家长学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专题讲座式。主要是聘请相关专家传授家庭教育的知识和理念、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及咨询。参加讲课的有专家、学者、学校的领导(校长或德育主任)、教师,也有家长本人、社会知名人士等。②家长会议式。教师通过家长会向家长传授家庭教育的知识,这实际上是一个学期1至2次的家长例会,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家长参与学校的形式,也是很多家长学校所采用的形式。③经验交流式。有些家长学校不定期地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家长们通过这种形式交流育子经验,一般选举家庭教育成绩突出的家长进行主要演讲,让家长用自己的成功经历及经验感染和教育其他的家长,给家长们提供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④授课教育式。通过编印教材和有关家长教育指导方面的资料组织家长接受教育。⑤“家长开放日”等活动。家长走进学校,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深入课堂参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使家庭与学校的教育保持一致性。

  三是社会上举办的各种与教育相关的活动。目前社会上举办的与教育相关的活动形式有:①传媒教育式。一些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利用大众传媒的辐射优势,通过开辟栏目或发行资料等方式举办家长学校。②社区网点式。有的地方在城市街道、大型 企业 等建有“家长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家长会和有利于改善家庭教育方面的活动。③网上家长学校。利用 网络 信息技术建立网上家长学校,也就是所谓的“家校e”,“家”代表家庭,“校”代表学校,而“e”具有教育(education )、 电子 信息(electronic information )、容易(easiness)三重含义。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家长们可以通过邮件、博客和一线通等形式相互取得联系。

  无论是通过家长学校,还是自学或网络学习,学前儿童家长接受的教育内容,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以纠正家长的教育观念为主,主要是通过授课的形式改变家长对幼儿教育的不正确理解,纠正家长心中固有的错误观念,向家长介绍先进的教育理念,端正家长关于学前儿童教育的态度,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借此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家庭观、教育观,从而对家长的教育行为进行指导。另一类主要是向家长传达学前儿童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在某种教育理念的依托下,对孩子的正面、负面行为展开分析,帮助家长处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棘手问题,解答家长的疑惑,并给出指导性的建议及实操性的技巧。

  另外,作为学前儿童主体的80后家长来说,相比较以往的家长,他们思维活跃,受教育程度高。尽管如此,还是有相当比例的家长对家庭教育存在认识误区,既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教育者的身份,也不能端正自己的教育态度。因此,目前对学前儿童家长所开展的教育,依旧将重点放在改善家长的教育观念,端正家长的态度上。

  广义的问题儿童,是指一切非常态儿童,即一切带有问题的儿童;狭义的问题儿童,是指由于非生理性原因造成的具有明显和持久的心理、行为障碍或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儿童。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儿童就是指狭义的问题儿童。具体来讲,“问题儿童”是指具有“问题行为”的青少年儿童。而“问题行为”是指妨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智能发展,表现为心理品德不良或犯有严重错误的行为。在心理上可表现为情感、性格特殊、意志薄弱、责任感缺失、价值观偏差、心理年龄偏小,如心理行为的狂妄自大、任性撒娇、自卑、孤僻、暴躁等;在品德行为上可表现为抽烟喝酒、不讲理、恶作剧、打架斗殴、不守纪律、欺侮同学、辱骂父母、殴打老师、偷窃、厌学、辍学、花钱没有节制、进入低级趣味的娱乐场所、网络成瘾、吸毒、不当性行为等等。

  为什么有的儿童能正常发展,有的却出现了“问题”?父母亲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其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影响是深远的,问题儿童的身上往往深深打上问题家庭的烙印。问题家庭是指在教养子女的过程中由于父母自身素质不高,对子女缺乏了解,教育方式方法运用不当等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儿童的问题行为,家庭教育系统出现了矛盾和问题的家庭。问题家庭各有各的问题,按家庭生活经常涉及的领域来划分,问题家庭的问题可以分为三类:物质生活问题、精神生活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物质生活问题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因为物质缺乏而产生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难以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物质需要,甚至需要学龄儿童辍学打工来补贴家用,而家长又忽视对孩子的正面引导,从而带来一系列的儿童问题,产生问题儿童;第二种情形是物质过剩而导致的问题。部分经济条件优越的家庭,学龄儿童养尊处优,父母则是听之任之,从而产生问题,最终形成问题儿童;第二类,精神生活问题。其中包括亲子冲突和个性冲动,亲子冲突是指父母一代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与子女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冲突,形成无法跨越的“代沟”,造成亲子双方谈话和情感交流的障碍。个性冲突是指家庭结构呆板,缺乏民主的气氛,各成员间的冲突都非常频繁的情况。人际关系问题是指家庭成员的交往关系中由于思想、情感、语言、情境、态度、行为的偏差而引发的问题。尽管问题家庭各有各的问题,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家庭教养方式环节中存在着不尽合理的地方。

  父母教养方式是指父母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及其对儿童的情感表现的组合方式,反映着亲子交往的实质,对儿童的心理及行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

  当前升学压力日益增大,学校不断加大学生的学习负担,当前儿童处于压力过大的情境中,又无法摆脱或改变这种不良的环境,就有可能助长儿童的失落感和低下的自我意识,从而导致儿童的退缩胆怯行为。在当今教育现实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如教师体罚学生、粗暴的教育方式以及过多的家庭作业、频繁的考试、分数排队,加上对学生精神卫生教育过少,均可能导致问题儿童的出现。

  当今社会信息化速度加快,被称为“知识爆炸”。在信息迅速便捷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现实问题。如互联网的越来越广泛的普及,在快速提供网络信息的同时,由于网络市场的立法、监管不力等诸多因素,导致网络市场从总体上说比较混乱。形形的网络游戏以及黄色淫秽信息使相当一部分好奇心强烈的儿童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湖北省荆门市5所小学428名小学生家长作为调查对象。在参考文献的基础上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三部分:小学生及家庭的一般资料;小学生家长对儿童心理知识的认知,包括15个条目,以“是”和“否”回答,对计2分,错计0分,满分30分,经过预调查信度和效度分别为0.90和0.92,得分越高表示对儿童心理知识掌握越多;儿童行为量表,其信度和效度较好,由 113 个条目构成,分别计0分(无此行为)、1分(偶尔有)、2分(经常有),得分越高表明小学生行为问题越多。采用EpiData3.0软件建立数据库,双录入方法进行数据输入和纠错,运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采用方差分析和Pearson相关分析进行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小学生家长儿童心理知识得分0~28(19.75±5.52),小学生心理行为得分0~99(27.00±19.75),不同情况评分见下表。

  做父母的应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清晰的记忆力、丰富的创造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开朗善良的性格、深厚的父母之情和耐心教育。本次调查显示,小学生家长儿童心理知识得分0~28(19.75±5.52),均分占满分的65.8%,表明家长对儿童心理知识掌握较少。人们更多地认为学生心理健康的责任在于学校而非家庭,从而导致了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严重匮乏。是否独生子女、教育态度和不同的家长在儿童心理知识方面呈现统计学差异(P<0.05)。对子女教育态度一致的家长对儿童心理知识相对了解多一些,父母亲对儿童心理知识的了解程度明显高于祖父母,表明对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父母比祖父母效果更好,且教育态度一致。调查结果显示,小学生的心理行为得分0~99(27.00±19.75),与李娟的调查结果接近。家长教育态度是否一致和不同的家庭类型小学生心理行为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家长教育态度不一致和大家庭及单亲家庭的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相对多一些。

  将家长儿童心理知识与小学生心理行为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r=-0.204,P=0.031。本次调查统计显示,小学生家长儿童心理知识与小学生心理行为呈负相关,说明家长对儿童心理知识了解得越多,小学生的心理行为问题就越少。蔡笑岳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家长对心理学知识的了解程度越高会选择更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提示学校在对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家长进行相应的心理知识健康教育。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学校和家庭共同教育孩子,减少学生的行为问题,构建家校合一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谐平台。

  家长期待学校在倡导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家长有配合学校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1)纠正家长不正确的教育观念,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家长对儿童不正确的教育观念,主要表现在家长在对孩子教育方面的认识和观念,它直接支配着对待孩子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这也是家长形成不同教育方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家长通过不同的教育方式塑造儿童不同的人格特征,缺陷型的人格模式将成为儿童日后产生心理障碍的内在基础。另一方面,家长对待儿童的不良态度、行为和言语,可以成为外部刺激因素,直接导致儿童产生问题行为。在片面强调升学率的影响下,一些家长的注意力被孩子的学习成绩所主导。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一切以孩子的学习为中心,学习以外的事不让孩子过问,只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只注意孩子眼前是否“听话”,不注意养成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

  (2)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知识普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遗传、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的作用;儿童心理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儿童心理发展上内因和外因的相互关系;教育和儿童心理发展的关系;儿童心理发展上年龄阶段特点和个别特点的关系;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及特征;儿童的认知发展特点;儿童个性的培养;儿童品德的培养;儿童学习上的指导,如学习动机的培养、智力的发展、技能的掌握、学习策略等。

  (3)提高家长的心理素质。对于一个心理健康的家长,首先,要具备儿童心理方面的知识,了解儿童的基本需要,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从根本上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其次,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把孩子的行为引导到社会赞同的方式上来。再次,学会表扬与批评的艺术,用恰当的语言给孩子的行为以强化,让孩子好的行为习惯继续保留,不良行为及时得到矫正,从而形成健全的人格。

  在推进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进程中,社会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有义务帮助家长了解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学校在配合、促进家庭心理健康教育上认识不足,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1)提高社区健康教育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目前从事社区健康教育的人员多数学历较低,未受过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系统性教育,且多为兼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人员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技能。

  (2)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专题实践活动。社区卫生人员应精心设计和策划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题和具体实施方案,引导家长学习家庭心理教育知识和科学的育儿方法,提高家长的受教育率,把现代家庭教育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建设。要积极吸纳教育、心理、法律、卫生、保健等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充实到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

  [1] 马梁红,蓝琼丽,田昕,等.小学生心理健康与家庭环境相关性分析.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7(9).

  [2] 李娟.湖北省部分地区中小学心理行为问题及影响因素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07.

  [4] 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3(增刊).

  [5] 李百珍.青少年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 蔡笑岳,方传燕,应湘,等.城市中小学家庭心理健康教育调查研究.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7] 朱晓鹉.家长素质与儿童心理健康关系的实验研究.扬州大学,2005.

  [8] 秦慕萍,汪婵娟,刘媛.构建家校合一的家庭教育工作和谐平台.武汉学刊,2006(1).

  [论文摘要]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时期,而家庭教育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基础。家庭教育对儿童社会性发展具有启蒙性、持久性、感染性和情感性等特点。在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过程中,家庭教育存在着价值观狭隘、教育方式偏失、教育内容片面和教育行为背离等现象。应该自觉加强家庭教育社会化、拓宽社会化的内容,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连动的教育网络,以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

  人的社会性发展是贯穿于每个人一生的始终,从婴儿期开始,通过儿童期、青年期、成年期到老年期。其中,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性初步定型的时期。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是通过社会教化和个体内化实现的。社会教化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外部动因,是指通过各种教育方式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同辈群体内部影响、社会文化传播工具等对儿童实施社会化的过程。个体内化是社会教化得以实现的内在因素,是指儿童接受社会影响并对社会文化环境进行选择,从而将获得的知识技能、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内化为自身的个性特征的过程。儿童的社会化是在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儿童积极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实现的。

  家庭教育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学校教育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有许多人对此认识不足,以致出现家庭教育的失误。因此,充分认识家庭教育与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关系,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家庭教育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基础。家庭教育将家庭生活与教育活动交织在一起,以其独特的方式在儿童社会性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具有启蒙性、持久性、感染性和情感性等特点。

  1启蒙性与持久不间断性。家庭是抚育儿童的摇篮,既是儿童的第一个社会环境,也是儿童最早接受教育的场所,其中父母是儿童社会化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对儿童智力、体力的成长和最初道德观念、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的形成具有奠基的作用。同时,个体的社会性发展是一个长期不间断的教育过程,而家庭教育天然的连续性为其提供了重要保证。个体从出生到独立生活必然经历学校教育场所和教育者的变更,每一次变更,个体都有个适应过程。如,个体要适应新的教育环境、适应新的教育方法和风格、适应新的教育者等,而家庭教育就不存在这一问题。家庭这所“不变的学校”和父母这个“终生教师”对个体的影响是持久不间断的。

  2感染性与潜移默化性。家庭教育与家庭生活相互交织着,家庭中的多种因素,如自然结构、经济结构、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活习惯等均会在耳濡目染中渗透到孩子们的思想意识中去;同时,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他们的人生态度、性格脾气、言谈举止、兴趣爱好、生活习惯、消费行为、待人接物的处世方式是儿童最直接、最经常的仿效榜样,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会在无意识的状态中接受家庭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

  3灵活性和及时性。家庭教育没有固定的教材和场所,也没有固定的时间,家长主要是通过生活过程或与孩子的共同活动中有意无意地根据社会规范、价值标准、风俗和传统习惯去引导、要求儿童,如讲究卫生,尊敬长辈,不打断他人谈话,恰当地向他人问候,不随便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已有等,并对不合理的行为予以限制和惩罚。因此,家庭教育的内容与教育的方式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同时,个体生活的基础在家庭,长期的朝夕相处使个体在家庭中的言谈举止是真实自然的,其优缺点、思想状况、个体特征在父母面前一览无余。父母比任何人都能更系统、更全面、更深刻地了解自己的子女。家长可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孩子的言谈举止等实际表现,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且可以通过带有血缘伦理权威性的教育来引导孩子。

  此外,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人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家庭教育这种广泛性是其他任何教育都难以比拟的。

  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家庭教育以其与家庭生活相交织的独特特点,对儿童的个性、情感、思维、认知、技能、行为能力等方面的发展起着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不可取代的作用。另外,家庭教育的各个特点又在家庭教育的实施过程中与影响家庭教育的人际关系、经济条件和家庭文化等几种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地影响着孩子社会化的过程。

  家庭教育总是在一定的人际关系之中来进行的,在此过程中,社会生活对儿童的影响往往主要是通过家庭的人际关系来进行的。家庭的人际关系主要体现在家庭中的亲戚之间、朋友之间和邻里之间等,而在众多的人际关系中,儿童与父母的关系是儿童最早接触并且对其社会化影响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据有关研究,父亲在男女儿童性别角色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的作用,那些早年未与父亲有接触的儿童,在其性别社会化方面往往是不安全的。

  家庭的教养方式对儿童的个性品质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日本心理学家认为,父母如果对儿童采取保护、非干涉性、合理、民主及宽容的态度,儿童就显示出具有领导的能力、积极的情绪、态度友好等个性品质;相反,儿童则显示出适应能力差、依赖、情绪不安等个性品质。也有研究表明,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具有情绪传导、性格形成和行为规范等作用。父母采取民主型、放任型、专制型等不同的教育方式对儿童行为特点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差异,采取民主型的教育方式下的儿童其社会化程度高。

  此外,家庭教育还受家庭的物质环境和家庭的精神文化影响。经济决定着家庭教育的物质环境,如家庭环境优美、整齐、清洁的能时刻熏陶、启迪着孩子。家庭的精神文化包括家庭的教育观念、学习氛围、行为规范、管理方式等,它通过几种相对独立的心理机制影响着儿童,具有强化、认同、理解等功能。强化,也就是父母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奖励他们认为正确的儿童的行为,惩罚他们认为违反规定的孩子的行为,同时将一定的系统的规范灌输到儿童的意识中,并且使得遵守这些规则逐渐成为儿童的习惯和内部的需要;认同,即儿童不断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并模仿父母,以父母为榜样,并努力成为像父母那样的人;理解,父母有意识地观察并了解儿童的内心世界、敏锐地回答着他们的问题,从而帮助孩子不断形成自我意识以及交往的品质。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对儿童社会性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在“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迫切希望下,我国绝大部分家庭虽然非常注重对子女的教育,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却存在教育价值观的狭隘,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名次和能否升学,不关心思想品德等其他方面教育的现象;也不难发现存在着教育方式偏失、方法单一的状况,导致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在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过程中,家庭教育的误区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

  1教育观念重智轻德。在应试教育“考试至上”观念的引导下,许多家长对子女的个性、情感、道德等方面的发展不以为然、不屑一顾,认为智力发展才是关系子女整个一生发展的实用能力。子女的学习成绩始终是父母关注的焦点和家庭间彼此谈论的热点,看书做作业是子女生活的唯一内容。频频见诸于大众传媒的家教热、各种培训热、择校热等问题说明了家庭对子女智力教育的关注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在一项家庭教育状况调查中,当问及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你最大的烦恼是什么”及“你最关心孩子哪方面的事情”时,68%的家长把孩子的学习及学习成绩放在第一位,其次是身体健康,第三才是子女的个性及道德品质。殊不知父母在把子女培育成“人中之龙”的过程中要先成“人”,而人格及道德品质是成“人”的重要要素。

  2教育方式偏失。独生子家庭容易产生娇惯溺爱;经商家庭和不完整家庭容易对子女放任不管;家长的自身素质和性格特征等原因也会对子女采用粗暴专制的管理方式。心理学家认为,这种娇惯溺爱、放任不管和粗暴专制的教育方式往往对孩子造成不良的个性特征;父母对孩子采取怎样的教育方式将直接关系到孩子在家庭中所受到的教育效果。3教育内容单薄片面。为了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未来社会,家长普遍重视对孩子的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而忽视对孩子的独立能力的培养和勤俭品质的养成,忽视家务劳动的锻炼和道德品质的培养。有的家长不太注重对子女进行关心他人和社会、关心环境和自然、关心集体和服务等更高一层的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灌输,这对于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4教育行为背离示范。家长往往对孩子正向引导,要求较严,而自身的行为榜样与教育内容不一致甚至相反,使初步具有评判能力的儿童易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或者对教育产生怀疑、厌恶,甚至会产生不满情绪和逆反心理的现象,直接影响儿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心态的形成,甚至导致人格的缺陷。

  考察家庭教育在儿童社会性发展中的作用,剖析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是很有必要的。而家庭教育促成学生社会性发展的关键在于良好的教育观和有效的教育方式。

  1确立以发展孩子社会性发展的家庭教育观。观念指导和制约着人的行为。家长不同的教育观念支配着不同的教育方式,形成不同的教育氛围,带来不同的教育效果。狭隘的家庭教育观念培育出来的是有缺陷、有隐患的个体。因此,家长应从理念上树立起与时代相符的促进孩子社会性发展的教育观念。如,孩子的健康和人格的增进,孩子对社会和科学世界的认识,孩子有效参与民主的社会技能以及创新精神等。

  2提高家长的社会化程度。子女是家长的镜子,子女从来不会忘记模仿他们的父母。家长必须明确自己在孩子社会性发展中所执行的责任,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从道德觉悟、知识水平、教育能力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全面提高自己。一项道德社会学的应用研究表明,父母的文化程度、职业特点和教育方式与子女道德人格形成及人生价值取向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因此,要实现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必须在思想修养和文化知识方面进行再社会化以提高自身素质。只有高素质的家长才能运用灵活创新的教育方式,营造道德与文明的家庭氛围,培育出德智双优、人格健全的子女。

  3拓展家庭社会化教育的内容。在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过程中,家庭应根据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突破传统的重智和育才的局限性,将体、美、劳、技的训练纳入到家庭教育的范围。尽可能提供现代科技发展所需要的家庭物质条件,并利用这些条件,将现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信息技术、旅游观光、阅读视听、体育活动和家务劳动等方面来拓展孩子的社会化内容,使孩子在家庭活动中陶冶性情、增强体质、丰富生活,从而促进孩子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连动的教育网络。个体的社会性是家庭、学校、社会综合作用的结果。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拥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教育者,可以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向家长介绍教育学专业知识以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社会是个人力、财力、信息等丰富的资源库,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开设家庭教育辅导机构或制定和实施指导计划。例如:美国密苏里州通过实施“父母作为老师(PAT)计划”对父母进行辅导;英国在中学普遍开设家政课;日本很早就为家长开办了学习班和讲座,政府还定期编辑和发送家庭教育参考资料。在我国上海一些学校也通过家长集会、“星期天学校”、“家庭教育咨询”及“家庭教育报”、“教子有方”有奖征文等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运用家庭、学校、社会的综合力量,形成三者连动的教育网络,共同推进儿童的社会性发展。

  如何处理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问题行为已成为当前家庭教育中最棘手的问题。家庭教育方式、稳定情况、成员间的人际关系是儿童问题行为产生的潜在因素,这些因素的优劣程度直接影响了儿童的健康发展。儿童问题行为不仅阻碍儿童正常的心理发育和发展,影响儿童的生活和学习,而且也有可能成为其成人期心理障碍和适应不良的先兆。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是预防儿童发生问题行为、保障心理健康的重要条件。

  中国学者普遍认为儿童问题行为包括行为和情绪问题。行为问题如违纪行为有:攻击、不听管教、偷窃、逃学、离家出走、纵火等;情绪问题又称神经症问题,包括:焦虑、恐惧和人际关系困难等。

  儿童问题行为,亦称行为问题,是指不被社会所认可赞同、影响儿童健康发展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更深层次理解儿童问题行为,其具体表现有:情绪、情感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抑郁、冷漠、焦虑、恐惧、狂燥等;社会行为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攻击、破坏、爱说谎、不能与其他儿童友好相处,逆反心理极强,任性等;学习方面的问题表现为多动、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等。

  儿童问题行为指的是儿童行为,而不是儿童本身。其中,儿童期的生活环境和所受的教育是后天环境因素中的决定性因素。

  儿童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儿童自身生理和心理特质的作用,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可以说儿童行为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此,我们主要分析家庭影响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通过具体的教育方式和态度,传达着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把家庭变成儿童社会化的第一课堂。国内外的研究均证明,不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和态度会导致儿童不同程度地出现各方面的行为问题。结合资料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专制权威型――包含要求、控制和拒绝,重视服从权威,主张严厉惩罚的教育方式

  这是一种控制性非常强的家庭教育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父母会对孩子提出许多规则,并采用惩罚等强制手段迫使孩子遵守。在这种教育方式下成长的孩子会产生强烈的挫败感,进而引发其种种不良行为。

  2.溺爱放任型――父母将感情无限制的给予,对子女不做行为的约束,倾向于溺爱、放任的教育方式

  这是一种理智被感情波涛所淹没的家庭教育。过分溺爱,使孩子从小就养成唯我独尊、以己为中心、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做事随心所欲的坏习惯。这种溺爱实际上剥夺了孩子遭受适当困难和挫折的权利,使他们逐渐地失去了自己拿主意的机会和能力,一遇到挫折就不知所措。

  这是一种既不管教也不关心的家庭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式是父母总是忙于工作应酬或是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放弃了自身的教育职责,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在这样的家庭生活的儿童,缺乏被爱的体验,会对父母产生一种对抗情绪,导致亲情淡化,进而促使他们到社会上去寻找和温暖。

  家庭的稳定状况是指完整家庭还是缺陷家庭,也就是“双亲家庭”或“单亲家庭”。现代社会的发展认为,由夫妇两人和子女所构成的家庭是完整的家庭,完整的家庭一般来说是稳定的,所谓缺陷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的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离婚、遗弃或其他原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在的家庭。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持续上升,由此而引发的儿童行为问题也呈上升的趋势。有研究表明,6岁以前出现行为问题要比青春期出现行为问题更容易导致成年的行为。儿童行为问题不但直接影响儿童的学习、情绪和社会活动,而且以后的社会适应不良、情绪障碍、药物滥用、青少年犯罪现象也与童年期的行为问题有关。

  实质上,教养方式反映了一种双向的、相互依存的亲子互动关系。在离异家庭中,单亲母亲经历着重大生活变故,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其自我效能感低,情绪极度不稳定,环境与情绪导向不良必然降低和破坏家庭正常教育职能。许多研究表明,抑郁型母亲对孩子的控制较多,对孩子不听话现象所做出的反应频率也较高,她们倾向于更多地采用批评方式对待孩子。这些母亲由于自身的烦恼或忽视孩子的情感需求,或通过溺爱孩子来补偿对婚姻的遗憾。无论是母爱缺失或是过度溺爱,都容易诱导儿童问题行为发生,诸如不听管教、霸道、不与人交往、孤独、有较强的攻击性、敌对性等。

  如上所述,有可能会使母爱向溺爱型发展,并失去家庭的稳定和减弱家庭的教育职能,缺陷家庭的不幸就在于缺乏这种天然和谐的正常教育。

  “家庭气氛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较为稳定的传统习惯、处事经验和生活作风等。”家庭气氛对儿童的影响也许不会像家庭教育那么直接,但它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和关心是家庭提供给孩子的一个健康的生活场所,家长不能把儿童看成是旁观者,视而不见,要让孩子时刻感到自已的存在,感觉到民主和家庭的温暖。一种轻松、活泼、和谐、充满欢声笑语的家庭气氛,才能使儿童的个性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反之,父母长期的分歧、争吵不休、恶言相击,甚至拳打脚踢,孩子难免会觉得最起码的安全感都没有,久而久之,孩子的情绪波动就会很大,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容易变得悲观多疑、矛盾恐惧,心神不定或神经质,缺乏同情心,形成嫉妒、残忍等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出现孤僻、冷漠、粗暴、说谎、出走、自杀等行为,并富于攻击性。从这个角度讲,双亲不和会比双亲不全对儿童更有消极影响。以上分析是与前述离异家庭对儿童的消极影响是一致的,因为离异前的夫妻之间往往有一段持续时间较长、非常激烈的矛盾冲突。

  研究证明,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和睦的三代同堂的大家庭也无明显弊端,而破裂家庭或父母常常敌对的不和睦家庭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明显不利,儿童出现心理障碍及问题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家庭环境中,最能有助于孩子人格健康发展的是自幼建立起来的亲子感情。有人说,“问题孩子”必有“问题家庭”。这句话也许并不全对,但至少反映一个问题:健康、健全的家庭教育对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可见,儿童的问题行为产生于不恰当、不完善的家庭教育。家教得法,事半功倍,方法不当,则事与愿违。家庭教育也无处不在,需要父母细心、耐心、有恒心,从儿童的发展需要出发,寓教于生活之中,儿童才能健康成长。

  [1]肖凌燕.儿童行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家庭干预[J].中国特殊教育,2004,1:61

  广义的“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城市留守儿童、父母出国的留守儿童及父母外出经商的留守儿童等儿童群体。狭义的“留守儿童”专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的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1]

  (一)学习成绩不佳。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与父母见面的机会较少,而监护人对孩子的学习也关注的较少,很少对他们的学习加以监督和指导。留守儿童在学习中遇到困难时,父母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正确的指导。长此以往,学生们就丧失了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动力,容易产生厌学情绪,学习成绩逐渐下降。

  (二)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安全感。家庭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观念、心理和行为习惯产生着潜移默化深刻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在成长的关键期少了父母的关爱和抚慰,父母和孩子之间没有心理上的交流,感情上逐渐疏远。孩子对于亲情的需要、爱的需要、归属感的需要都不能及时得到满足,很容易形成悲观、内向、孤僻的性格,人际交往的能力差。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孩子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容易感到紧张、焦虑,缺乏安全感。有的留守儿童经常受到同伴或者邻居的欺负,他们无处申诉,久而久之他们也就学会了以暴制暴。孤僻内向的性格导致留守儿童缺乏对信任的感受和体验,在学习生活中容易产生对别人不信任。

  (三)缺乏道德约束和管教,造成道德品质出现危机。留守儿童大都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其可塑性大、自制力差,而家庭教育的相对弱化使他们缺乏适当的约束和科学的引导,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和影响。[2]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孩子要么溺爱、要么放任自流的家庭教育方式,导致了留守儿童道德情感的缺失,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注重培养孩子们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使他们缺乏必要的自觉性和自律性,道德意志薄弱,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导,误入歧途。

  1、家庭结构不完整,教育功能弱化。父母外出打工使传统的双亲教养的家庭教育模式发生了改变。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双方或有一方缺位,就出现实质上的家庭不完整。留守儿童在这种家庭结构中所受到的父母言传身教的程度就会减弱,甚至丧失。

  2、监护人的素质不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都是老人,他们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不高,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教育观念陈旧,加之要承担农活,没有能力和精力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上、心理上的正确引导。忽视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及思想道德、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

  3、家长教育管理方式不当。父母外出打工,家庭经济有所好转,出于补偿心理对孩子有求必应,这样不利于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方式偏差,成绩好就给以物质的奖励,成绩不好就是一顿暴打,这样严重的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以自己的主观愿望来要求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发展。

  (二)学校方面。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差、教育资源短缺、师资力量薄弱、班级规模庞大,严重的影响着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3]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教师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教师的工作时间长、压力大,而待遇普遍较低,使得广大农村教师产生了严重的职业倦怠情绪、缺乏责任心,工作的热情和进取精神不够,专业发展意识缺乏,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发展。

  (三)社会方面。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由我国国情而引发的独特社会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以及由此产生的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必然后果。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沿海经济发达的城市对劳动力有着巨大的需求,因此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的涌入城市。但由于受城乡户籍的限制,进程务工的农民工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无奈之下他们大多数选择把孩了留在家中,这就是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源。[4]

  1、家庭要尽量保持结构完整,提高家庭教育功能。父母外出打工要慎重选择,要考虑孩子,有条件的可以把孩子接到身边照顾。不能带在身边的,要定期和孩子进行交流,及时的了解他们的近况;还可以通过教师和监护人来了解,让孩子在情感上有归依感、安全感。父母还要转变教育的观念,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讲究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策略,改变以往出于“愧疚”心理而实施的“物质补偿”的做法,多给孩子心灵上的抚慰和思想上的引导。

  2、完善家庭教育。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教育观念,多学习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策略,改进自己的教育方式。[5]监护人要多与留守儿童进行交流,关心孩子的内心世界,使孩子随时感受到家庭生活的温暖与幸福,为他们创造舒适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保持愉快的心情和良好的情绪情感。同时注重培养他们的社交能力,学会关心、尊重别人。

  1、实行寄宿和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学校应详细的记录留守儿童的情况,以便能够准确的掌握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实行寄宿让留守儿童积极的参与到集体活动来,促进留守儿童的人际交流,培养社交能力。师生之间多交流,让留守儿童能够感觉到家的温暖。

  2、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建立心理咨询辅导站。教师要及时的发现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及时的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心态,快乐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