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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江西省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

  半岛体育省体育局是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1、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地区间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2、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督促实施;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5、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6、指导和管理对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7、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以及反工作;8、研究制定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9、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江西省体育局共有预算单位21个,包括江西省体育局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小计127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16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5人,实有人数小计150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10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27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4人,离休人数小计13人,退休人数小计469人,遗属人数8人,在校学生1156人,其中:中专、技校生人数786人。

  2021年江西省体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1230.96万元,较上年减少14465.4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9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3.6万元;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30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8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2 万元;其它收入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3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891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062.89万元。其它资金结转结余514.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3.1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9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3.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80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6.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0.93万元,资本性支出87.07万元;项目支出4225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08.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2.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9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89万元,资本性支出11041.38万元,其他支出9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252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41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万元;其他支出3631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30.7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604.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8.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57.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14万元;资本性支出11128.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130.67万元;其他支出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万元。

  2021年江西省体育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087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89.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教育支出2276.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0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6万元,其他支出3028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80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07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0.93万元,资本性支出87.07万元;项目支出328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7.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9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9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9万元,资本性支出9626.71万元,其他支出97万元。

  2021年江西省体育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0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8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项目支出30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8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7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9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9万元,资本性支出9615.91万元。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6.9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9.79万元,减少50.8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半岛体育、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90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1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313.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81.8万元。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0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远景目标,习强调“体育强国的基础在于群众体育”。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是落实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具体行动,主要通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进行科学健身指导等方式,强化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全民健身条例》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围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动员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生活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快速发展。全民健身设施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载体,为健身场地配备全民健身器材,有助于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推动我省室外健身器材提档升级,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健身条件,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

  江西省体育局具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职能,《全民健身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2020〕36号)要求,“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由江西省体育局局本级具体实施,全民健身器材由江西省体育局局本级组织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安装与管理。

  2.举办江西省第六届天使健身大联赛、第六届金融系统体育健身联赛等各行业系统、重点人群全民健身活动500万元;

  6.参加全国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展示交流赛事举办全省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30万元;

  通过资助建设一批社区全民健身场地示范工程,有效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通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增加全省经常参加 体育锻炼人口数量,通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升我省科学健身指导水平。

  2021年江西省体育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7.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7.27万元,比上年减少4.57万元,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13万元,比上年减少25.39万元,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一)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主要反映体育局所属省体育运动学校相关职业教育支出。

  (二)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体育)(项):主要反映体育局机关(不含离退休人员)在职干部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体育)(项):主要反映体育局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机关服务(体育)(项):主要反映为体育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比赛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各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体育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方面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主要反映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体育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省体育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体育局所属体育医院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体育局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