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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面试58题【含半岛体育答案解析】

  半岛体育1.逃避支付既包括行为人有支付能力而转移财产,也包括行为人支付能力不明的逃匿。转移财产,即指行为人为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将所经营的收益转移至他处,以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被欠劳动报酬者无法查找。逃匿,是指行为人为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为躲避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追究而逃离当地或躲藏起来,脱离劳动者视线或者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在逃避支付中,转移财产显然属于有支付能力或者有部分支付能力。而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人可能具有支付能力,也可能丧失支付能力。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即属于丧失支付能力的逃匿。然而,不论行为人是否具备支付能力,均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接待信访群众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义务。律师不是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接待信访群众的义务。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可以给信访群众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帮助,用法律来规范信访群众的信访行为,做到文明、依法信访。律师介入信访的好处是:1、帮助信访群众识别自己的信访事项是否属于信访受理范围。2、帮助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信访群众分析信访事项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和非法律问题,并寻找合理的解决投诉途径。3、帮助信访群众正确地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但是,律师不宜直接代表或者带领信访人到国家机关信访或者走访。因为,信访群众情绪容易失控,容易酿成冲击国家机关的恶性事件,在政府心目中造成律师煽动闹事的不良印象,不利于最终解决信访群众的问题。律师应当多做代书、咨询工作,尽量避免和政府工作人员正面接触,即使需要接触,也不应当与信访人一道,而应采取单独交换意见的形式进行。律师应当多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建议和反映情况的方式,间接地将信访群众的问题反映给政府,以期到达解决问题的目的。总之,在处理信访群众委托的案件中,律师一定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地原则与各个部门打交道,随时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陷律师于不利地位。

  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哪些?

  (一)律师不得以个人身份执业;(二)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执业,(三)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5.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

  (一)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的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半岛体育、按时出庭。律师出庭时应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律师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律师应当模范遵守出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文明出庭争辩,依照法律的规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促使法庭审判顺利进行。(二)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应当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在接受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应当兼顾社会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6.实习期间,你对从事律师职业感受到的最大困惑是什么?你是如何看待这一困惑并打算如何解决它?

  现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效益工资制。多劳多得,不劳不得。问题是绝大多数律师都面临着案源奇缺问题。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有律师的生存和发展,所以许多律师对抓案源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术业有专攻。律师业务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服务业务。特别是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近年来新法、新的司法解释,新的法学理念,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如果想要精通业务,势必要占用时间来搞法学研究,埋头读书。让律师看看书、学学习,丰富法律知识,提高办案技能,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们来说,不成问题。问题是大多数律师若精业务,便没时间抓案源;若抓案源,便没充足的时间充电。让大学毕业的律师们抓案源无异于赶鸭子上架,是最苦最累的,但是又不能不做。现在,有的律师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事务所,比如天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的公关营销部来拓展案源,让律师专心致之钻研业务,扬长避短,不失为绝好之策。

  7.当前,有些律师在案件审理期间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形式发布案件相关事实和审理经过,意图以此形成舆论监督,你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法院担心律师发微博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律师担心法庭程序不公缺乏外部监督,两者的心情都可以理解,问题是:法官(法院)和律师是合适的发布直播微博的主体吗?两者都不是。法官是庭审的主导者,负责引导诉讼的正常进行,全面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的陈述、辩论及各方围绕证据开示而发表的质证意见,法官在法庭上发微博,庭审该如何进行?庭审质量如何保证?直播的微博内容需要像庭审笔录一样由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认吗?对法院、法官而言,展示案件情况,回应公众或舆论对案件关注的最好方式还是判决,在判决之外发布直播。同理,律师受人之托,需要专心应对庭审中的各种情况,对庭审变化作出反应并及时调整庭审策略,律师忙于发送微博,当事人会作何观感?律师在法庭上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其微博报道的客观性又如何体现?微博除了具备便于人们交流沟通的社交属性外,还具备发布信息的媒体属性。

  微博直播庭审的出发点应该是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公正和准确的报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其地位的不中立,无法保证微博直播案件的客观性。不中立甚至南辕北辙的案件报道,会引发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和司法以外的权力对案件的干涉。另外,不当的微博内容很可能会侵犯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或暴露证人的身份,对他们的工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作和生活造成困扰,甚至造成证人串供或修改证词,严重地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此外,微博有着天然的弱点。受字数限制,微博无法在短期之内,全面、客观地展示庭审情况,其内容往往是一些信息的碎片,人们要通过连续的阅读,才可全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这一缺陷,对文字内容涉及司法活动的微博发布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一个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的报道者,才能更好地通过微博报道庭审及案件全貌。所以微博直播庭审的事,法官律师都别参与,还是交给媒体吧!

  8.如果你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的结果与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存在差距,而你又特别希望承办此案,你将如何处理?

  在律师工作实践中,尤其是诉讼案件,很多律师都有这样的经历,明知道当事人的要求和想法不现实,或者说胜算的概率很低,但是为了能接到案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件,律师不惜夸海口、说大话,甚至不惜请“主审法官”与当事人同桌吃饭来显示实力,活脱脱一个江湖郎中,总能包治百病,无视一切疑难杂症。

  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心理问题,是律师执着于某种结果的利益思维造成的。这种案件往往是浪费了当事人的财富和国家的审判资源,律师在得到有限的金钱回报的同时,为世界涂上了一层黑色的油墨。

  律师无论在接受咨询还是接受委托时,不是鼓励当事人坚持自己的错误,而是帮助当事人改变他们不切实际的想法,在以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针对具体的案件尽律师最大的努力,用法律和律师的经验、技能、技巧,尽自己的努力来帮助当事人求得最大的利益。这就是与当事人共同成长的过程,律师因办理案件积累了经验,当事人也因为经历了这个案件有了教训和更清晰的目标。

  因此律师除了精通法律以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和感悟积累,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世界和社会有个公正的评价,对各行各业以及各行各业中的人都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当然知识渊博是所有律师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在与当事人初次接触、谈判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律师要求证一件事,即“当事人的诉求=事实+法律”,在此基础上帮助设计诉讼请求或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或工作方案。

  针对具体的案件,尤其是复杂的案件,方案是可选择的。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过程,让其自己为自己选择方案。参与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就是承诺,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过程的配合与参与,往往就意味着对结果的承诺,一旦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律师也不致陷于被动与难堪。总之,律师办理案件一定要善于求证,在先求证当事人的想法与诉求是否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选择现实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有人担心这样做,会丢了机会和案件,其实这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也是没有立场的表现。对当事人只要把真善美、假丑恶的道理讲透了,大多数当事人还是乐意接受律师的意见和方案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既要有职业的操守,又要有专业的坚持,更要有做人的立场和使命。

  律师都应具有严谨的思维。在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法律事实往往要求事实依据、相关证据支持以及构成要件必须恰当,并且要求符合法律诉讼程序。在诉讼的过程中,有时极有可能因一个小小的错误而导致全盘皆输。因此,律师对于法律思维的运用应当对法律事实进行全面考察,并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进行判断或预测,通过对法律事实进行分析和灵活运动并对案件进行综合权衡,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诉讼业务:律师更加强调敏锐的思维。敏锐的思维,在相当程度上,强调的是律师对把握和运用法律环境机会和风险的敏锐地发觉、评析、规避和化解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要具有敏锐的思维,这对于参与诉讼、仲裁的律师尤为重要。尤其是在法律实务中,各种情况瞬息万变,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可能使人处于被动的局面。同样,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环节,如果能够很好地加以利用,则有可能力挽狂澜,使人扭转乾坤立于不败之地。应紧密结合对形势的判断分析,有规避风险的意识。而要规避风险,就要反应敏锐,充分认识事物的复杂性,善于并且能够及时调整思路,努力实现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目的。

  非诉讼业务:律师的思维应具有预见性。思维的预见性是对法律人及法律职业者的一项特殊要求,尤其是对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来说更为重要。因为法律实践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和变数,而作为律师,恰恰需要及时地、准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确地对可能会出现的一切情况进行预测和判断,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几率降到最低。预见性思维要求执业律师敢于想常人之所不能想,敢于为常人之所不能为,这也是在律师业务中,非诉业务比诉讼业务中要更具专业性和挑战性的原因,一个律师其知识水平、业务水平的高低在此处往往更容易见分晓。17、2014年6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有多少条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忠诚。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二是为民。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法治。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正义。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五是诚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 是敬业。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应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推广、开展律师业务。

  11.2006年3月初,被告人袁南京欲绑架被害人林清勒索钱财。袁南京以帮助他人讨债为由,纠集被告人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参与作案。同年3月9日2时许袁南京、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驾车到林清位于天津市静海县王口镇郑庄子村的住处,冒充公安人员强行将林清绑架至山东省泰安市山区的一处住房。袁南京指派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负责就地看押林清。尔后,袁南京分两次向林清的家属勒索赎金人民币80万元,均让林清的家属将款打入其事先开立的信用卡账户中。随后,袁南京用该款在秦皇岛、葫芦岛、唐山等地以划卡消费的方式购买大量黄金私分、挥霍。

  2006年3月11日,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在与林清交谈中,得知林清与被告人袁南京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林清请求上述被告人放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了自己,并承诺给予好处,上述被告人经商议,将林清放走。其后,燕玉峰、刘少荣、刘钰伙同刘川多次打电话向林清催要钱款,林清因害怕再次遭到他们的报复、便向燕玉峰等人指定的账户内打入人民币6万元。燕玉峰、刘少荣、刘钰和刘川将该款私分、挥霍。

  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该四人的行为已经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以胁迫的方式强行索要钱物,构成非法拘罪与敲诈勒索罪,应当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袁与其他人在事前并未达成绑架罪的共同故意,虽五人均参与绑架行为,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袁与其他四人并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12.2002年3月19日,被告人魏培明、岳向海预谋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石岗村的芳芳商店(领有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抢劫,经“踩点”得知,该店由连成一体的三间店面房组成,内部各房间之间没有明确的隔离,其中两间分别用于放置货架或作为门市,另一间内有一张床和一具液化气灶具,同时也堆放着数袋大米、货架和冰柜。为此他二人准备了仿真玩具手枪、封箱胶带、尼龙绳和三棱刮刀等犯罪工具。当晚11时30分许,魏培明、岳向海乘店内无顾客之机,携带犯罪工具进入商店后,用仿真玩具手枪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三棱刮刀顶住店主陈云飞头部及胸部,对其进行威胁,并强行将商店卷帘门关上,用透明封箱带捆住陈云飞,封住其嘴巴和眼睛,随即魏培明从该店营业箱内劫得现金450元。岳向海持三棱刮刀冲人商店的内侧卧室,对睡在床上的陈云飞妻子黄益芳进行威胁,逼其交出钱款,并在陈云飞的衣服口袋内及衣橱顶部劫得现金人民币900余元。这时,民警接报警后赶到,当场将魏培明、岳向海2人抓获。

  问题:试分析案例中的被告人以假借购物为由,进入他人经营和生活区域缺乏明显隔离的店铺抢劫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为什么?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 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要认定入户抢劫,首先,应明确户的范围。这里的住所特征同时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其次,入户还须有进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且以实现违法犯罪为目的。其三,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根据事实和证据,本案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理由如下:

  1、本案被抢的主要是商店,从劫得的钱款数额及面额看,三名原审被告人针对的犯罪目标及实际劫得的均是营业款或备用金,不具有入户抢劫的动机和目的。

  2、本案租房为开店,而不是为供他人家庭生活,本案中的商店是经营谋生和生活起居双重功能,并不符合“户”为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特征。刑法意义上的’户’是指私人住宅,其内涵必须是以居住、生活为目的的。本案的芳芳商店外在形式是营业的商店,有一定的公开性,不属“户”的范畴。同时,本案被害人虽居住其中一间,但店主使用该房屋主要目的是经营而非私人生活居住,租房开店不宜认定为“户”。

  3、本案商店尚在营业中,被告人以购物进入,不具有非法侵入性,亦不具有与外界相对隔 离的状态,不符合户的场所特征。根据事实和证据,本案商店尚在营业中,卷帘门未被 拉上,门亦实际未关闭,且临街而设,为方便居民而随时服务,营业时间亦为不确定的,内 侧卧室是作为看护商店方便而使用的。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都是刑法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两者的共同之处是: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都侵犯了公私财产的合法权利。两者的区别之处是: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具体的非法占有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窃取、骗取、直接侵吞等。盗窃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特定的公私财物。

  本案中,上诉人杨志成在实施涉案行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利用了身为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电脑室人员、易于接触公司电脑的工作便利,但其既不具有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责,也不具有管理本单位VIP积分卡充值系统的职责,亦不掌握VIP积分卡充值系统的程序密码,其最终实现非法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犯罪目的,是通过实施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而非利用其自身职务上的便利。首先,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VIP积分卡的发行程序,决定了上诉人杨志成在实施涉案犯罪行为时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顾客购买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的VIP积分卡,必须向该公司团购部购买,由团购部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最后由财务部将空白的VIP积分卡充值后向顾客发行。可见,作为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人民路店2号馆电脑员,上诉人对于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的财物根本不具有主管、经手、管理的职责,当然也就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涉案犯罪行为的基础。

  其次,上诉人杨志成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人民路店2号馆电脑、收款机及进销存系统的维护。杨志成所在的电脑室隶属于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信息研究开发中心,作为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VIP积分卡系统程序的研究、开发部门,该中心及其下属电脑馆的工作人员虽有机会接触到VIP积分卡系统程序,但不具有管理或者控制该系统的职责,且按照公司规定,亦不准私自破译密码进入该程序。可见,上诉人在实施涉案犯罪行为时,仅是利用了自己担任电脑管理人员、易于接触公司电脑的“工作便利”,但该“工作便利”不能直接导致上诉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

  第三,根据本案事实,上诉人杨志成系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违反本单位的规定,私自破译密码进入本单位VIP积分卡充值管理系统程序,而后将作废的VIP积分卡激活并重新充值后用于个人消费。因此,上诉人并非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进入本单位VIP积分卡充值管理系统程序,而是利用自己熟悉电脑技术的专长,以非法破译密码的方式侵入该系统程序,继而实施涉案犯罪行为,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先衣着方面其次在物质和精神上做好准备,在物质上书面材料,证据,笔,白纸等 ;精神上结合对方提供的材料,预测对方可能作出的诉讼行为,制定对策,拟订发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代理词等)

  15.支付能力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并不属于本罪入罪的构成要件范畴。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从罪状的规定来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包含两种行为方式: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转移财产、逃匿等是手段方式,其目的就是逃避支付;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就是通常所说的恶意欠薪行为。由此可以看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有能力支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属于并列关系,二者没有从属性,互为独立,只要具备其一,就构成犯罪。

  (律师执业非常具有挑战性,特别是青年律师。社会现实不仅要精通法律,还有人际关系,懂得营销。律师执业有很大风险。老律师应更多关注青年律师成长。)

  17.2006年4月19日,何某某通过竞拍以291万元取得某国有公司所持聚力源公司相应股权,经嘉兴市国资委批准,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通知聚力源公司。何某某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由于某种原因未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2008年7月24日,聚力源公司在未通知何某某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并就公司增资以及吸收新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2010年5月17日,何某某以聚力源公司未通知其参加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法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聚力源公司则以何某某不具有股东身份,无权提起诉讼等为由提出抗辩。

  何某某通过竞拍取得某国有公司所持聚力源公司股权,已经嘉兴市国资委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工商变更登记需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实施,非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何某某作为股权受让方,与聚力源公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司股东会决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作为原告主体适格半岛体育。聚力源公司明知何某某受让股权成为股权实际享有人,即便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前,也有义务保障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聚力源公司没有通知何某某参加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四条关于“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规定,相关决议应确认无效。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何某某只能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其提起本案诉讼早已超过法定期间,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18.2008年1月,刘某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刘某从事销售岗位,基本工资为3840元。科技公司通过公示将规章制度告知刘某,其中《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为S—秀、A—良好、CI—价值观不符、C2—业绩待改进四个等级,比例分别为20%、70%、5%、5%,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刘某原在该公司本部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之后,刘某转岗至该公司西北区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刘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科技公司认为,刘某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刘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科技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1378元。科技公司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余额。

  “末位淘汰制”虽然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业绩居于末位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法定的,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末位淘汰制”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19.2012年7月12日,原告杨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铺认购意向书》,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意向金2万元,原告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被告负责在商铺正式认购时优先通知原告前来选择认购中意商铺,预购面积为150平方米,并明确商铺均价为每平方米20000元,可在2000元幅度内浮动。

  若原告未在约定期限内认购,则视同放弃认购权,已付购房意向金无息退还。若原告按约前来认购,则意向金自行转为认购金的一部分。意向书对楼号、房型未作具体规定。意向书签订后,原告全额支付了购房意向金。2013年5月,被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月取得预售许可证。但被告在销售涉案商铺时并未通知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原告前来认购。2013年12月,原告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按照意向书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被告称商铺价格上涨,对原约定价格不予认可,并称意向书涉及的商铺已全部销售一空,无法履行合同,原告所交意向金可全额退还。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意向书向原告出售商铺,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则被告应当赔偿损失100万元。

  问题:1、该意向书的法律性质?2、该意向书是否有效?3、原告缴纳的2万元意向金的性质?4、被告应否赔偿原告损失?如何赔偿?

  2、根据本案事实,涉案意向书是在原、被告双方均对被告能够合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有合理的预期的情形下,对原、被告将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预先约定,涉案意向书并非预售合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并不适用于预约合同,应认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涉案意向书合法有效。

  4、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丧失了优先认购涉案商铺的机会,使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被告也承认双方现已无法按照涉案意向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促使民事主体以善意方式履行其民事义务,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充分保护守约方的民事权益,在综合考虑上海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以及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酌定。虽然原告按约支付了意向金,但是双方签订的预约合同毕竟同正式的买卖合同存在法律性质上的差异。故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能完全支持半岛体育。

  20.2007年4月13日、28日,湖南省株洲县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乙方)与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长沙东——衡阳500KV送电线路工程B标段第一、二项目部(甲方)分别签订《长沙东-衡阳500KV送电线路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包干协议书》和《拆迁补偿费用承包协议书》,约定:甲方将所承建线路工程株洲县境内需拆迁房屋委托乙方拆迁,拆迁费用总包干。2007年5月29日,株洲县政府制发株县政办发[2007]9号文件《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衡500KV送电线路工程株洲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办法适用长衡500KV送电线路工程株洲县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易泽广是长衡500KV线路工程房屋拆迁户。株洲县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与易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按[2007]9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向易支付拆迁补偿款项。株洲县政府于2008年12月12日将[2007]9号文件公告失效。易泽广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株洲县政府按照[2007]9号文件标准支付地上房屋(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由被告补足未依法足额支付的补偿费。被告株洲县政府辩称,(2007)9号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且合情合理合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问题:本案中株洲县人民政府所作的《长衡500KV送电线路工程株洲县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办法》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县级政府为辖区内特定工程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直接影响关涉该工程的人数固定、范围确定的拆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21.2009年12月,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南厂居民委员会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完善征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地手续并将该宗土地出让给鲁信公司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在通过邮寄送达以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鲁信面粉厂参加复议未果后,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该批复。鲁信面粉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山东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问题:鲁信面粉厂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复议机关有保障权利主体实现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之义务,在通过邮寄送达以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鲁信面粉厂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未果的情况下,应

  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而非迳行作出对其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复议决定。2010年10月,济南中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被诉行政复议决定。

  22.当事人传过来几份合同,你的指导律师认为合同不少条款存在问题,要求你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该段内容进行全面修改。

  1、甲方应赔偿乙方由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使其遭受或承担的或与此有关的全部损失、责任、开支、索赔、诉讼、损害、费用或要求。

  2、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在公司和张女士之间创设了雇佣关系、代理关系、合伙或合资关系和其他类似关系。

  3、根据我公司与贵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的规定,贵公司已于x年x月x日向我方付清了人民币x万元,其中本金x万元,表内息x万元,表外息x万元,本息合计x万元。现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同意豁免贵方剩余债务并向贵方出具相关证明。

  1.这段翻译的错误主要是由于直接将外文翻译成中文,不考虑中文词语之间的搭配和连接关系,导致句子成分参差不一,句式不严谨,也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语法当中,上述句型是陈述句,采用的是主谓宾补结构,即“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名词作补语”句式,由于前面使用“赔偿”一词作谓语,根据中文语法,“赔偿”一词所相对应的词语应当是“损失”,如合同法第107条的写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赔偿”与其他的补语如“责任”、“诉讼”、“索赔”、“要求”等在外国法律文书当中运用尚可,但在中国法律文书当中就不匹配,在中文里,“责任、诉讼”均有法定的承担对象,不能依照双方约定随意转移,因此,上述条款关于将责任转移让甲方承受或者赔偿的约定是违法和无效的。

  对于上述条款,首先应该考察语句用词的前后意思,确定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因“诉讼”等问题引起的“责任或者赔款”等,因此可以加一个“支付”词语在前引导,后面的改为“赔偿款项、费用和相关开支”,最后,将“责任、诉讼”等词去掉。试改写如下:

  甲方应赔偿乙方由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使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乙方因此应当或已经支出的全部赔偿款项、费用和相关开支等。

  2. 此条的错误主要是法律术语的错误。“雇佣关系”在我国法律当中并非一个法定用语,在中文语法当中,这个术语是个集合概念,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包括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人事关系、代理关系和承揽关系等关系在内。为了避免混淆,此题采取了正面和反面两方面分别描述的方法进行。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公司与张女士之间创设或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合伙或合资关系以及与上述关系实质性相似的法律关系。

  3.此题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称谓前后不一致,例如:我公司和我方;贵公司和贵方;前面写的是《债务重组协议》,后面称合同等。

  根据我方与贵方于××××年××月××日签订的【2007】××第×××号《债务重组协议》的规定,贵方已于×××年××月××日向我方支付相关款项人民币×××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万元,表内利息×××万元,表外利息×××万元。现我方按照上述《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同意豁免贵方剩余债务并向贵方出具相关证明。

  23.当事人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为开拓市场和争取业务,拟吸收拥有丰富当事人资源的B公司入股,但B公司提出的股权转让对价有二:一是A公司业务增长承诺,即B公司将给A公司一年新增业务量不低于500万元;二是用红利支付股权转让款,即以A公司分配的红利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要求先将A公司股权过户登记在B公司名下。

  A公司现有两位股东P公司和K公司考虑后表示同意,但担心先过户股权而B公司不能实现其业务量增长承诺,将无法获得股权转让款,还会导致转让给B公司的股权流失或被B公司的债权人夺去。故向律师咨询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防止或控制风险?请你为P公司和K公司设计一个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24.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要求B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文件中作出保证业务量增长的承诺,如果不能达到,B公司不能参与分红,以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将来的追究责任甚至解除协议做好准备。

  25.在B公司兑现承诺之前,B公司将股权质押给A公司。为防止B公司有条件持有股权期间,因B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股权被第三人申请查封或处置,要求B公司将获得的股权作为其将来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保证,质押给A公司的其他股东。

  1、A公司回购股权,为防止B公司一年后无法实现负责公司业务量增长的承诺,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中约定,如B公司无法实现上述承诺,则公司股东用一个象征性的价格回购B公司持有的股权。

  2、B公司另行支付股权转让款,为保证B公司一年后支付股权转让款,要求B公司签署保证书,确保在公司业务量无法增长的情况下,B公司另行支付股权转让款。

  3、A公司有权自行获得合作公司的全部红利,根据双方约定和B公司承诺,B公司在兑现业务量承诺前,B公司无权分红,A公司有权自行获得合作公司的全部分红。

  1、我公司名为ABC,是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外方股东各一名,中方股份35%,外方股份65%,JF公司的法人代表、中方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ABC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人;

  2、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由公司出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批准。公司于是委托外方股东K公司进口设备,打算将设备一部分留公司自用,一部分出租给JF公司。JF公司具备相应的设备使用资质;

  3、在办理过程中,由于银行贷款金额不足,公司又决定由外方股东K公司在承诺的投资总额内,提前投入一部分作为股东借款给ABC公司,公司承诺在将来的分红中优先归还,中方股东E公司承诺对公司的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银行提出要求ABC公司将设备设定抵押,作为贷款担保,同时还要求ABC公司的中方和外方股东均单独签署担保书。

  29.2010年4月23日,黄某在江苏省宝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宝应县新翔制衣厂(个体工商户)。2012年5月至同年10月间,黄某因经营不善导致,其在拖欠宝应县新翔制衣27名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4000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0余元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外出逃匿,并将该厂部分残剩服装转移至他处,致使该厂职工和宝应县安宜镇劳动所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均无果而终。2013年1月25日,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宝应县新翔制衣厂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于2013年1月28日前支付职工工资。被告人黄某至今未支付。

  被告人黄某认为自己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一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属于无支付能力而逃匿,不能就此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拒绝支付的故意,因而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处理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下列特征: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2、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单方面的意志,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实施的能够决定相对人法律地位并能够产生行政法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上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具有如下四个特征:1、实施行政具体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具体行政行为是依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志来实施的;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作出的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前置是相对行政诉讼的关系而言的,即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提请行政复议,只有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区别在于:1、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2、制裁与被制裁者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机关与被处罚人之间是社会公共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处分的主体与被处分人之间则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3、所违反的法律不同:被行政处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罚人违反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而被行政处分人违反的则是职务规范及与职务有关的规范。4、两者的具体制裁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5、两者的程序不同。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于将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不可诉的。其理由是责任认定行为仅具有证明某一行为、物质、事物的性质、质量责任程序等作用,属于证据的一种,可作为行政主体认定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但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只有在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调查取证,就违背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不能免除。因为:首先,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材料;其次,在原告诉被告不作为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行政程序中曾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被告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第三,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除行政赔偿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结案,其理由:第一,行政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行政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诉讼的被告是具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共权利行为;第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所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其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双方约定;第三,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处分权亦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通过调解而使违法行政行为合法化。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是人民法院对被告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效,适用是否正确,以便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论的活动。

  审查范围包括: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3、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首要规则,它是指,在不同级别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如果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同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抵触时,应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优先适用较高层次的规范。

  41.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1、同一事实和理由指的是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如果主要的事实或理由有改变的,不受第七十一条的限制;

  2、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为不受七十一条限制;

  3、如果被告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作为,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2.什么叫行政侵权?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是否需要证明行政机关主观上存在过错?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不要求证明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

  期望:希望能通过包括本人整个律师行业的努力,可以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治的威信。希望自己从事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律师后,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使自己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执业技能得到大大提升,逐步实现执业的专业化。希望自己的执业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担忧:律师群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有巨大的落差,律师执业环境的严峻性,年轻律师生存问题(案源、收费问题)。

  44.什么叫行政拘留?行政法规对行政拘留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有那些限制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中人身自由罚的一种,主要是公安机关对从事违法行为、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在短期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只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才拥有行政拘留的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处罚权,行政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另外,行政拘留不适用于:1、孕妇和正在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母亲;2、年老病重的人;3、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律程序,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 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我本身学习的专业为法律,毕业之后想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至于选择了律师职业,是出于本人对律师职业的向往,同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能够接触到形形的事情,能够较好提高自己的阅历,更好的积累自己的社会经验,可以使自己的各项素质有更好的提升空间。同时也能很好的实现个人的人身价值和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期望:希望能通过包括本人整个律师行业的努力,可以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治的威信。希望自己从事律师后,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使自己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执业技能得到大大提升,逐步实现执业的专业化。希望自己的执业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担忧:律师群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有巨大的落差,律师执业环境的严峻性,年轻律师生存问题(案源、收费问题)

  思想素质:应具备政治修养、文化修养、道德修养、执着敬业、诚实守信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应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并熟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练掌握常用的法律法规。要重视自身的继续教育并及时更新知识。要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和清晰的逻辑思维,要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要师从多家,学习各种知识,做到嘴勤,眼勤,手勤,腿勤。

  首先本人对律师集体荣誉感是十分看重的,也是十分重视的。作为律师行业中的一员,集体的荣辱其实也就是个人的荣辱,我们应当为这个集体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为集体争取一份荣誉,尽量避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情。经过大家的努力,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的荣辱感。

  与指导老师的关系:悉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指导和教诲,认真完成知道老师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当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能够较好的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当指导老师出现错误时,能及时给与提醒和反馈,及时纠正错误,可以说是良师益友。

  与同事:与同事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和睦,平时能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当发现同事可能出现的错误时,也能及时适当的提出及时纠错,以求共同进步。

  对当事人:接待当事人态度比较亲切,能庄重、耐心、有礼貌对待当事人,能悉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工作责任心强,树立服务意识,说线.受理案件应审查些什么内容?

  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委托人是否是适格的权利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区分案件类型,审查以何种法律途径解决,并确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不予受案的范围。

  7.在律师事务所内,资深律师案源多,收入高,新进律师则相反,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首先我们应当端正态度,对自己要有一个客观的定位和评判,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每个行业,每个人都会经历这样的事情,同时每一个人的成长都要一个过程,现在的资深律师(案源多,收入高)曾经也是点点滴滴的积累,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走向成功。所以我们作为年轻律师最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自身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以及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我相信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一样可以取得前辈们的成就。

  8.作为案件代理律师,你发现对方律师与法官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你应该怎么做?

  首先,及时的寻找一个恰当时机与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告知其行为可能已违反执业道德或执业纪律,希望他能自我纠正。同时及时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向法官反馈,请求其自动作出回避的建议。如对方律师拒接劝告的,应及时向其所在的律所和律师协会督促纠正错误,同时也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为其他律师取得的荣誉和成就感到高兴。如见面的话会衷心的表示祝贺。同时他也是我的一个榜样,应向他学习,吸取对方的成功经验,促使自己能力的不断提升。

  10.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要求你到看守所用手机拍一张照片给他们,你会怎么办?

  这是违法规定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能法律意识淡薄,作为律师我们应当耐心向他 们解释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疏导,打消他们这个念头。如果家属力争要求的,我们应当断然拒绝。如果由此造成关系紧张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如时间宽裕,又对犯罪嫌疑人利益不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同意其中止委托代理,如时间紧急的,对犯罪嫌疑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继续代理,尽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1.犯罪嫌疑人涉嫌罪,疑犯所陈述的情况及各方情况显示有可能被害人的陈述不真实,家属也强烈要求进行调查,你是否可以进行调查?你会如何调整?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针对上述情况,我会进行调查。但是为了保障调取证据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会将有关情况反映并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诉机关对此进行调查,或者经公诉机关许可后,由律师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12.你希望成为哪一方面的律师:万金油式的律师、专业化的律师,你对律师执业是否有规?如何规划?

  我对自己的律师执业是比较有具体的规划的,我要成为从事建设工程诉讼与非诉方面的专业化律师,目前我正朝这方面努力,从毕业进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入律所已有两年多,平时跟指导老师接触比较多的是建设工程事务,对建设工程事务有了一定的了解,我准备在今后三年内辅修完一门土门工程或造价预决算等有关专业,取得律师执照后继续主要处理建设工程事务,希望通过5-8年的努力,能使自己的专业化水平得到大大提升。

  基本赞同,无论哪个行业做好人是前提,唯有端正了自己的态度,明确自己的定位,才能更好从事你所在的职业。做好律师和做好人又是相辅相成的。做好事,就要做好人,做好人,也就有做好律师的基础,而你做好律师的时候,自然也就已做好人了。

  ①在当事人商谈案件时,应抱以坚定的信念和信心去聆听客户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给客户希望。

  ⑤注意分析客户的心理,把握客户的需求,提供恰当的法律服务,取得客户的信赖。

  应当先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反映与他,要求其安全带离。如取得联系后,确有其事,也需要委托代理,在其监护人委托下,代理相关案件。

  首先要告知在看守所吸烟是不允许的,是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应当予以拒绝。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有亲权、监护权等。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1.根据律师法第38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履行保守职业秘密的义务,其职务秘密的范围时什么?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22.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哪些?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23.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

  第十八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第十九条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二十三条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24.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请问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25.根据法律规定,对律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对律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权,具体由什么机构行使?

  主要分为五大种类,具体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3个月以内、3至6个月、6个月至1年),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部门,视律师的违法违纪情节轻重作出。

  信访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的形式。作为律师我们应当发挥好信访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公民正常、正当行使信访权。我们在参与接访时,应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工作,用自己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发现苗头的同时给与正确的引导,为当事人找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耐心细致的做好疏导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社会矛盾。对无理信访群众闹事的首要分子,要在讲清其危害后果时,建议其息诉罢访,对一些顽固不化挑起事端的首要分子,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总之,我们应当正确的对待信访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有序。

  27.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能否给当事人家属复制、查阅?

  28. 你被一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后发现,该所为鼓励律师开拓业务,制定了律师开拓业务奖励办法,即经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介绍的案件,律所提取收费的10%作为开拓费给承办律师,承办律师用于支付中介人或者推荐人的费用(佣金)。律所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他们是对支持律所业务发展的关系人给予物质上的感谢,并不是许诺对价获得有偿服务的机会。对此,你的看法如何?

  对此问题,我认为该律师的观点错误。从该情形来看,就是想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利益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是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应当坚决予以反对。

  29.(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台球冠军李铮涉嫌以办理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诈骗250万元一案,身为北京国首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赵宇,作为李铮辩护人出庭。赵宇在辩论阶段,建议公诉机关应该以比诈骗罪量刑更重的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非法集资罪指控李铮。经媒体报道后,赵宇的职业道德受到质疑,其本人成为舆论和网络指责的对象。对此,你认为赵宇的辩护是否妥当?

  假设情形属实,本人认为赵宇律师的辩护是不妥当的,是违背了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也违反了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权要求。刑事辩护而言,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7.吕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吕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吕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吕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一是律师名片上必须编印以下内容:本人姓名、身份、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执业证书号码和联系方式。

  二是律师本人身份必须编印“律师”两字,可载明在执业律师事务所中担任的职务。

  三是律师本人在律师协会担任的职务,不得编印在含有本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片上。

  四是律师名片上不得带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与律师执业不相关的内容。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1、适用范围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或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并不属于风险代理范围。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判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决结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需要双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1)训诫;(2)通报批评;(3)公开谴责处分;(4)取消会员资格:前3项为市律协作出,第4项由省律协作出。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

  (三)、在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方委托的;

  (四)、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

  (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另方委托的;

  (三)、在担任各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其它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以该委托人为对立方的他人的委托的。

  本所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并且取得相关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一)、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办理无事实争议的具体性事务;

  (二)、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进行协调、调解工作:

  (三)、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四)、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若委托人与本法律事务的代理律师或与同一律师所的其他律师之间存在属于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所例举的利益冲突,则无论委托人相关委托是否书面同意给予豁免,均不得从事该利益冲突行为。

  若委托人与本法律事务的代理律师或与同一律师所的其他律师之间存在属于本制度第七条所例举的利益冲突,律师应当向拟委托的委托人明示,由相关委托人出具豁免函。

  在取得相关委托人的豁免函后,经审查和备案,方可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应避免与本所内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当事人进行同一案件的交流和相关信息材料的披露,以防止因利益冲突而给相关委托人造成损害。

  豁免函必须以采用书面形式。豁免函应当载明本所已向当事人告知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代理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由拟委托的当事人签字且有明确同意本所进行代理的声明。

  律师向委托人履行了本办法所列告知义务,而相关委托人未在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经取得了相关委托人的同意。

  本所对于拟委托的法律事务实行。本所建立统一的当事人资料档案。本所在收案前,由客户部专人负责对拟委托的当事人进行利益冲突查证,由负责审批的合伙人进行批准后,方可与拟委托的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查证未能证明无利益冲突前,本所律师应尽量避免知道拟委托的当事人的实质性、保密性信息,以避免事实上构成利益冲突而不能代理其他当事人。

  查证按如下程序进行:律师须保证在有可能代理潜在业务之时至不迟于接受代理之前,对拟委托的当事人的委托事务:

  (一)提交审查。填写客户资料详细情况调查表,并将其报客户部,进行资料库查证;同时在管理软件上,发送审查申请。

  (二)审核。利益冲突审查小组完成初步查证工作,填写“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查证表”,并将查证结果报主任或主管合伙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查证结果反馈给查证律师。

  (三)查证的纪录和最终结论,须由利益冲突审查小组经办人员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利益冲突审查小组存档,一份交由查证律师。

  本所对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利益冲突行为履行管理职责,针对本办法所列利益冲突的情形,通过下列方式进行防止和补救:

  因违反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办法而导致委托人损失的,本所对外承担责任后,应当对该律师进行追偿。合伙律师应当根据合伙人协议的规定向其他合伙律师承担责任,律师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向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委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

  (2).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的法律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职能活动的依据。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委托律师存档。在办妥委托手续前,委托人应按规定标准缴交律师代理费。

  4、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1).为委托人提供法律资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2).为委托人起草有关法律文书。(3).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4).协同或代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调解等诉讼活动。12.如果你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的结果与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存在差距,而你又特别希望承办此案,你将如何处理?

  当事人不懂法律,起码没有律师精通法律,他们不是道德家,也不是圣人,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处理各种事务,从形式到内容往往都有法律上的瑕疵,律师无论在接受咨询还是接受委托时,不是鼓励当事人坚持自己的错误,而是帮助当事人改变他们不切实际的想法,在以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针对具体的案件尽律师最大的努力,用法律和律师的经验、技能、技巧,尽自己的努力来帮助当事人求得最大的利益。这就是与当事人共同成长的过程,律师因办理案件积累了经验,当事人也因为经历了这个案件有了教训和更清晰的目标。

  因此律师除了精通法律以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和感悟积累,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世界和社会有个公正的评价,对各行各业以及各行各业中的人都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当然知识渊博是所有律师都必须具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备的基本素养。在与当事人初次接触、谈判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律师要求证一件事,即“当事人的诉求=事实+法律”,在此基础上帮助设计诉讼请求或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或工作方案。针对具体的案件,尤其是复杂的案件,方案是可选择的。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过程,让其自己为自己选择方案。参与就是承诺,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过程的配合与参与,往往就意味着对结果的承诺,一旦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律师也不致陷于被动与难堪。

  总之,律师办理案件一定要善于求证,在先求证当事人的想法与诉求是否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选择现实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有人担心这样做,会丢了机会和案件,其实这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也是没有立场的表现。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既要有职业的操守,又要有专业的坚持,更要有做人的立场和使命。

  A、学习能力: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律师职业是个专业性、规范性、实务性都很强的职业,这就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要善于学习、坚持学习,随时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交往能力:律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不论是开展业务还是办理案件,都离不开广泛的社会交往,这是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

  C、协调能力:除了应当具备交往能力之外,要想顺利地办理案件,一个律师还要懂得和善于协调各种利害关系。

  E、认知能力:包括记忆力、想象力、理解力和洞察力等,比起其他一些职业,律师需要具备更好的记忆力、理解力、洞察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F、创新能力:法条这个东西是死的,而生活是丰富而富于变化的,如果只知道因循守旧,不能顺应时代的变化推陈出新,肯定不会成为一个好的律师。因此,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的能力也是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素。

  13. 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律师协会对会员惩戒的种类分别有哪些?

  1.你先自我介绍下(学习经历工作及实习经历及以后的发展方向,,,实习期间,接受了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